青岛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6-01 10:34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那么,青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青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购买二手房:完税票据、转让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单位建房立项批复、分房文件(附花名册)、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售房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贷款:

(1)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姓名、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偿还其它住房贷款:贷款合同、相应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余额清单和扣款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购房、还贷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死亡:死亡证明、遗嘱、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合缝介绍信(开至建行中心街支行),说明由谁代表继承人提取,并附提取人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工作调动: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户名、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账号,调出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建造、翻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8、大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维修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银行卡账号,单位财务出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青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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