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禁用语

发布时间:2017-01-03 09:25

新广告法的严厉大家都知道了,但是你知道化妆品广告禁用词有哪些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化妆品广告禁用语,希望对你有用!

化妆品广告禁用语

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令

在“禁用语清单”中,共列举了9大类的禁用语,涵盖范围相当广泛。第一条就是,适应症、医学、药学等医疗术语被首先禁用,如“止脱”“生发”“净斑”等标示适应症的词语,“医生”“中医”“抑菌”“消毒”等医学相关词汇,“汉方”“古方”“秘方”“复方”“中草药”“荷尔蒙”“抗生素”等药学专业词汇,以及“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红血丝”“黑眼圈”“药妆”“毛细血管”等“高科技”字眼,均被纳入禁用之列。

同时被禁用的还有虚假夸大用语,如“复活”“新生”“微整”“激活”“抗疲劳”““纯天然”“无添加”“有机”等等,更不要说“丰胸”“燃脂”了,甚至连“瘦”这个字眼都属于“虚假夸大用语”。此外,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词语同样被列入禁用,如“智能”“冷效应”“养分修复”等。

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药品等领域如此强化的监管,其实也是对化妆品企业和消费者发出的一个安全警示。作为化妆品企业,应该在品质和产业链条上不断完善,努力规范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要以产品为主导,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应该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在购买化妆品时也不要轻信“促进新陈代谢、延缓肌肤衰老”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

《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将于7月正式生效。在条例中明确指出,针对违反“第九条”即含有禁用词标签的,食药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而这些条例是否能够彻底根绝化妆品的“虚假、夸大”宣传呢?我们将拭目以待。

大量“禁用语”仍被广泛使用

“萃取天然中草药精华”“纯植物元素无添加配方”“让您的肌肤宛若新生”……这些在化妆品广告中几乎滥用了的广告语大家似乎早已在生活中听习惯了。直商大叔通过观察购物网站和化妆品广告发现,绝大多数的“禁用语”仍在被广泛使用。其中不乏众多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产品,雅芳、玉兰油、玫琳凯、丸美、美肤宝、雅姿等品牌无不“中枪”。

从品牌的角度来讲,运用这些词汇宣传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促进购买、消费。但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这种“夸大、超范围、虚假宣传”的标签用语,显然不能够帮助消费者辨别、甄选,从而买到想要的产品,往往还会起到误导的作用。

比如,今年来大量兴起的国产品牌非常喜欢走“植物”“中草药”“纯天然”“无添加”路线,如“汉方SPA”“古方中药焕肤系列”等。一些强调自己专业线背景的品牌喜爱使用“修复”“再生”等标签,如“雅芳新活再生霜”“美素日夜珍宠肌活再生能量水”等。致力于耕耘抗衰老市场的品牌和产品则更倾向使用“新生”“至尊”“复活”之类标签,如“玫琳凯新生保湿系列”、“玉兰油新生塑颜系列”、“丸美白金至尊眼精华”“等。

更有在此前化妆品巨头雅芳就曾经因为其护肤品牌“Anew”进行市场宣传时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警告。FDA在审查雅芳的官网发现,其旗下的抗皱修复霜、晚霜、换颜血清、拉皮霜等产品的抗皱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过多使用该产品。不仅如此,国际知名高端化妆品品牌兰蔻发布的“高清微整”系列产品被全线下架一事,也是由于“高清微整”这一中文标识“涉嫌虚假宣传”。知名品牌尚且如此,更多不知名的小品牌的宣传用语就更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了。

化妆品禁用词规定

一、以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涉嫌违规。

很多人应该记得去年曾被炒得热火朝天的一款“魔力迅白”牙膏,因为在其外包装上打出了“持续使用后有效美白牙齿”、“迅速提升牙齿美白程度”而受到市场的热捧。结果呢?消费者普遍反映即使刷了三四个月牙齿也不见美白。显然,这款牙膏的包装宣传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而在很多亮肤、祛斑、抗衰老以及彩妆类化妆品广告中,诸如这种以夸大、虚假广告吸引眼球,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欺诈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

二、化妆品广告宣传医疗功效或出现医疗术语遭禁止。

在我国《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如在广告宣传中出现“处方”、“药物”、“医疗”、以及出现皮肤病和疾病的名称都不允许。在李湘代言的嗳呵妊娠纹产品广告中因为宣传产品具有修复妊娠纹功效而涉嫌违规。

三、不允许化妆品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

很多化妆品广告宣传为了制造雷人效果,打出“全球唯一”、“全球最畅销”、“100%安全无副作用”、“纯天然”、“最好”、“最尖端”等字样,当然这类用语是被明文禁止的,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者一经发现和查实必然会受到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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