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督察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17 10:36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检察院督察通报,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督察通报范文一

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情况通报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8日讯(余龙昌)近日,高县人大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法制讲座,高县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此次讲座。为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展示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由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察长闫如军带队,对参加此次讲座的检察干警会风会纪情况进行了督察。

通过督察:此次参加讲座干警应到19人,实到18人,1人因公请假,无迟到早退及无故不参加现象;参加讲座干警,着装整齐,听讲认真,无随意走动和出入会场现象发生。在县级各部门面前,切实展示该院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检察院督察通报范文二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通报作者:佚名点击量:240 更新时间:2016/7/4 9:38:35我院检务督察室于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晚20:00时至20:20分对全院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全院警车都停放在院内。

二、存在主要问题:无

三、督察建议和意见:

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应形成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制度的自觉,办公室对公务车辆使用应做好派车登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警车私用或违规使用警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年6月29日

检察院督察通报范文三

关于元旦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和检务督察的情 况 通 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市院“关于元旦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和检务督察的通知”(南检发办〔2013〕49号)要求,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由检察长牵头,纪检组长、监察科、计财室共同参与,在不作通知、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先后四次采取明察的方式,开展了全院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枪弹管理、车辆管理、纪律作风、假日值班等各项检务工作进行了督察。期间于2013年12月30日接受了省、市院督察组的暗访督察。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12月28—29日,主要对车辆是否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整齐、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有无干警职工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督察。2013年12月30日—31日以及2014年1月2日—3日,主要针对干警职工纪律作风、工作状态特别是遵守作息时间情况,控申、案管部门接待窗口干警是否规范着装、是否规范接待受理、检察机关12309举报专线是否有专人接听和节前枪弹盘库核对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机关安全管理包括小区护坡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察。2014年1月1日主要对假日带班领导、值班干警、驾驶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在位、是否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车辆是否按要求入库、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有无干警职工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督察。

此次安全检查和检务督察结果,总的情况较好。全体干警职工都能较好地遵守工作纪律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以及高检院针对检察人员作出的八小时外的各项规定和省、市院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存在违规发放现金、实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用公款相互请吃请喝、用公款相互馈赠礼品的情况。未发现干警职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的情况。全体干警职工工作时间都能按时上班,并较好地坚持做到上午、下午上班主动签到,上班无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无故旷工的现象,不存在上班玩游戏、带孩子、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工作不在状态的情况。元旦假期带班领导保持了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干警到岗到位。枪弹、车辆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无违章驾车、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等现象。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生活作风。

市院2013年12月30日督察发现公诉科杜和元、王洪涛不在岗,经核查两人均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未及时向政治处报备;监所科办公室无人上班,经核查科长秦荣按规定补休,干警母忠清、吴智广在看守所参与监管场所标准化建设现场规划,并丈量尺寸;技术科(杨技革)办公室外网电脑显示屏上有固定的电影图像,但未播放也无人在场观看,经严格查实,该电脑显示屏画面系开机后自动跳出。

同时,我院在检查督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办公室卫生状况较差,存在卫生死角,部分办公室物件(包括文件、书籍和案卷等材料、资料)放置不整齐,一些办公室网线、电线布置零乱。二是个别部门警车虽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要求及时入库,但未按要求车头朝外停放整齐。三是个别干警休假,虽按要求办理了请假手续,但未及时向政治处递交请假条备案;四是个别办公室人员离开但不关空调,有的办公室空调开放但不关门窗,浪费资源。

对于上述安全检查、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市院督察发现的问题,请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整改到位,彻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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