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合同范本_珠海市劳动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7-03-11 18:12

珠海市劳动合同是维护珠海市民工作者的劳动权益,珠海市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市劳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珠海市劳动合同范本_珠海市劳动合同书

珠海市劳动合同范文1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劳动合同范文2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姓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工资/月(日);试用期满工资/月(日)。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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