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讲话稿

发布时间:2017-03-01 12:33

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村容整洁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它能从根本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讲话稿讲话,仅供参考。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讲话稿(一)

同志们: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我们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总结交流2008年以来我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对这项工作,孙绍骋副省长、宋军继厅长都非常重视,会前都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昨天下午,大家参观了寿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现场,今天又听取了经验介绍,对近年来潍坊市和寿光市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寿光市委、市政府把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坚持循序渐进,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刚才,枣庄、潍坊、商河、临淄、蓬莱、新泰、齐河、马桥镇、石横镇等地方分别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各市的交流材料也已经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从20xx年开始,连续七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并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生态省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部署安排。尤其是20xx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总结推广烟台莱山、昌邑、莱芜、章丘、荣成等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经验,各地思想认识逐步深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各地对城乡环卫一体化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各地党委、政府把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做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列入重要议程。全省17个设区市、60多个县(市、区)和1200多个乡镇(街办)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人大、政协领导定期视察指导。济南市政府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目标;潍坊市连续三年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济宁市将一体化纳入党代会工作目标,大力实施农村环境建设七大工程;泰安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列入为民办的12件实事;滨州市委、市政府把一体化列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章丘、商河、桓台、临淄、昌邑、寿光、曲阜、新泰、荣成、五莲、临沂兰山、齐河、莘县、邹平、单县等县(市、区)成立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组建了县(市、区)、镇(街)、村三级环卫管理网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各地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镇村环卫保洁及垃圾收运体系建设。20xx年,全省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6座,日处理能力4.64万吨/日,无害化率达97.75%,居全国省份第4位;建成乡镇(街办)垃圾转运站1405座,配置运输车辆10951台,垃圾桶65.17万个。历城、商河、寿光、昌邑、荣成、齐河等县(市、区)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规范化的垃圾中转站,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注重加强政策引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奖惩激励、舆论宣传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经济发达县(市、区),城乡一体化资金由市(县、区)、镇(乡)财政负担,不向农民收钱;经济薄弱县(市)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让农民自愿承担部分费用。20xx年以来,全省各地累计投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51.3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和省财政奖补资金28.82亿元。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日照、莱芜、滨州等制定一体化考核标准和办法,定期检查考核通报,实行奖惩兑现。各地还探索形成了农村环卫“全托管、半托管、自我管理”等管理模式。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营造环卫一体化浓厚氛围,有力促进了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四)村镇环卫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截止20xx年6月,全省村镇环卫保洁人员15.8万,成立乡镇(街办)环卫所1406个,已有1116个乡镇(街办)、44795个村实施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覆盖率分别达到76.1%、65%。目前,全省已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淄博市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长岛县、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昌邑市、青州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市中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泗水县、曲阜市、嘉祥县、金乡县、鱼台县、泰安市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文登市、日照市岚山区、莱芜市钢城区等60多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我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与中央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先进省市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不配套。部分村镇垃圾转运设施不足,服务范围不合理,边远地区距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距离过远。乡镇街道两侧果皮箱、垃圾箱数量严重不足,群众想投放也没有地方。近年来我省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相当一部分是填埋工艺,接收农村垃圾后,填埋场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可持续处理能力亟待提高。二是农村环卫工作标准较低。农村垃圾收运装置比较简陋,不密闭、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公共区域保洁不彻底、垃圾清运不及时,河沟、坑塘、路边等积存的垃圾还没有进行清理。三是城乡环卫一体化政策机制有待完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环卫管理机构设置、保洁经费筹措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配套政策滞后已经影响一体化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四是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任务艰巨。环卫保洁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工资偏低、劳动量超定额、社会保障不全、福利待遇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环卫设施严重短缺,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没有保洁制度,垃圾围镇、围村现象比较普遍,既造成环境污染,也造成视觉污染,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的经验并加以推广。10月,国务院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1月11日,省委、省政府在荣成市召开全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场会议,明确要求,推进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打造优美宜居新农村。整治农村垃圾,改善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最直接体现。

(二)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消费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化工产品在农村农业和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增多,人均垃圾产生量也快速增加,生活垃圾成分在趋向城市化。这些垃圾长期暴露在田间、地头,无法自然降解,严重污染土壤、空气和水系,威胁群众健康。我省农村人口占47.57%,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也是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更应下大力气,加快推进。

(三)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促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抓。郭树清省长多次强调,要把城镇化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来抓。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制定了《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试行)》,对农村环卫保洁、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环卫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搞好农村和农村社区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是顺应农民期待,加快改善民生,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具体举措。农村环境问题解决好了,就会极大促进城镇化的进程,为广大农民建设幸福美好家园创造条件。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力争早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以城带乡、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的管理、服务制度,确保到20xx年底,实现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为新农村建设和美丽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四项原则,突出四个重点。

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市(县、区)、镇、村三级联动,层层推进。二是坚持以城带乡。各市、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城市环卫设施、技术、服务和管理模式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环卫设施区域共建,设施共享,提高农村环卫工作水平和效率。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点多面广,要根据经济实力、人口分布、垃圾产量与构成等选择合适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确保经济可行、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方便管理。四是坚持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尊重环卫劳动成果。

突出四个重点:

(一)完善设施,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供能力保障。各地要根据《山东省城乡环卫一体化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细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设施建设任务和目标,对农村垃圾量、环卫机具及车辆配置、环卫设施的数量、布局、用地和规模等统筹规划,明确建设时间和资金来源。要把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做到“方便投放、集中收集、密闭运输、统一处理”。要为农村环卫保洁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垃圾推车,在村庄建设垃圾收集房,配备垃圾桶,合理确定乡镇驻地或中心村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从村庄到镇的转运站,可用封闭式简易车辆运输;从镇转运站,到县(市)垃圾处理场,必须用封闭式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村镇环卫设施的建设、配备,应本着方便、实用、可靠、安全的原则,控制运行费用,严防二次污染。同时,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用焚烧处理工艺,严格控制卫生填埋工艺,提高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保障能力。

(二)落实人员,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基层乡镇环卫管理所(站),农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员和管理员是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地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环卫管理机构,参照100户配1名保洁员标准,配齐农村保洁员队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有限的村庄可选择义务清扫,由村民负责各自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桶(房)。规模较大、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可实行有偿包干,将村庄划分成若干卫生区域,由村里雇佣的保洁员负责作业范围内垃圾的清扫和收集。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可借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按保洁面积或实际任务量选择保洁队伍,上门收集垃圾。垃圾转运站、收集车辆的运行管理需要一定技术和知识,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作业程序,确保运行安全。

(三)建立制度,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城乡环卫一体化能否深入开展,关键看制度是否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一是科学选择农村环卫保洁模式。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地理条件和群众的生活习惯千差万别,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管理”等农村环卫模式。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保洁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制度。省厅2007年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各地可以此为指导,建立本地的垃圾收运、保洁管理服务制度。农村地区垃圾收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可以适当低于城市。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采取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考核组日常巡查、抽查、统计等方式,对垃圾收运、保洁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三是建立村民自律公约制度。仅仅依靠清扫很难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要制订并引导村民签订《环境卫生公约》,让群众按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随手丢弃垃圾。积极鼓励农村实行垃圾分类,对灰渣、秸秆、剩菜剩饭等就地处理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减少收运费用。四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制度。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由省、市、县、镇共同负责、分级落实。日常垃圾清运、保洁支出及保洁员工资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条件的可由镇、村集体全部承担,也可根据实际,向村民收取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用。要对村民收费的,必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严格成本测算,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村规民约,向村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科学考核、保障有力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四)集中行动,开展农村地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长期以来,在农村村头、路边、河渠、沟塘等区域积存了大量的生活垃圾。要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把存量垃圾转运到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使农村环境面貌有一个大的改变,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思想观念上认可并接受环卫一体化工作。集中行动可以采取村、镇报计划和清运量,组织村民义务劳动,县(市)出车辆、机械的办法,集中打一场歼灭战。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硬化、绿化,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避免随意丢弃问题反复发生。山区偏远村庄可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农村环卫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目前各市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有的在一个部门还涉及两个科室。要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必须确定牵头部门,注重发挥镇、村积极性,形成牵头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配套联动机制。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进度、效果、时间节点要量化,要把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形成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庄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积极争取支持。牵头部门要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国土、物价等部门的支持,落实资金、建设用地等,加快推进进度。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为城乡环卫统筹发展提供保障。省住建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为具备条件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会同省财政厅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各市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要积极争取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连片整治、生态保护资金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各地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开阔思路,拓宽融资渠道,对服务面积大、垃圾清运量多的地区,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路子,筹集社会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筹集、收取的农村垃圾处理费要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厅将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有关政策,实施监督督查制度,定期检查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各设区城市要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做到定期考核、定期通报,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稳步扎实发展。各地要对镇、村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数据进行核实,确保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并在村镇统计年报及有关统计中及时体现。

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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