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5周年表彰方案
2016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篇建党表彰活动方案的方案,欢迎大家借鉴!
表彰活动方案(1)
一、会标
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5周年暨表彰大会
二、时间地点
建议在6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湘潭大剧院召开
三、大会议程
(大会开始前奏《迎宾曲》)
市委副书记、市长彭宪法主持
1、大会开始;
2、奏国际歌;
3、市委书记陈润儿同志讲话(市委政研室起草);
4、市委副书记张光荣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5、颁奖;
6、奏(唱)《没有共产党员就没有新中国》
7、大会闭幕
(大会后市领导与获奖代表合影)
四、参加会议人员
1、表彰对象
2、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委、市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湘潭军分区司令员。
3、离退休的老干部代表,各**党派主委、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4、各县市区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基层办主任。
5、市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织部长。
6、市直县团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员代表。
会议通知由市委办负总责,其中表彰对象分别由组织部、基层办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凭票入场、对号入座、领导带队,不得缺席。缺席、迟到者,由单位负责人向市委督查室说明原因。部队官兵、政法干警、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一律着制服。
五、主席台就座人员
主席台安排2-3排座位。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在前排就座(应有市委老领导、老红军、老八路、老地下党员代表)
六、颁奖办法
表彰对象全部上台领奖。
七、准备工作大体安排
1、6月18日前常委宣布表彰对象;
2、6月25日前公示完毕
八、组织机构
表彰准备工作在部务会的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共同组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负总责。
总指挥:沈墅
副总指挥:袁锡辉
协调:田关云、刘良丰
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和基层办抽调
(一)表彰发奖组
组长:伍庆盛
成员:卢可佳、谢四清、刘晓燕、郭霞、杨依如、罗军、戴旺、陈亚平、唐湘琳、朱艳璋等,建整办若干负责事项
1、联系、定制奖牌、证书、光荣册;
2、联系红花、礼仪小组、欢呼队、乐队;
3、制定颁奖方案;
4、表彰对象报部务会、常委会审定;
5、公示表彰对象,综合、公示情况,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6、印制表彰决定光荣册;
7、审批表、证书、盖印及存档;
8、通知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于表彰会前一日下午报到
9、起草表彰部分主持词、颁奖方案衔接,送有关领导;
10、召开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预备员;
11、排定表彰对象座次表
12、组织表彰会当日发奖全过程
13、联系摄影师,安排市领导与获奖对象合影。
14、其他与表彰有关事项
15、送省表彰对象去省开会
(二)会议服务组:
组长:张璧
成员:陈亚平、胡亚湘、沈颖、谢孟良、戈建成、
罗庆军、宫纪平、伍仔林等
负责事项:
1、与市委办衔接会务事宜;
2、联系衔接安排表彰对象及工作人员食宿车辆等;
3、发放表彰对象的红包、奖金、农民党员的误工补贴等;
4、负责会场表彰对象座位、台上委员或单位;
5、保卫、医疗等事宜;
6、负责经费预算;
7、其他与会务有关事项
(三)资料宣传组
组长:刘杰义
成员:唐安波、胡乃程、江峰、李适丁
负责的事项:
1、与市委办、政研室衔接落实领导讲话;
2、制定七一宣传方案;
3、与新闻单位衔接典型宣传;
4、与新闻单位衔接七一大会宣传;
5、表彰决定送报社刊发;
6、上报信息;
7、其他与资料、宣传有关事宜
九、经费安排
1、奖金标准
表彰先进个人每人500元,合计元。
2、经费来源
(1)奖金、奖牌、证书、光荣册、红花、照相等在市管党费中开支
(2)其余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十、其他问题
1、6月28日后是否请市领导上门慰问特困党员,入党时间较早的党员。
2、对市直战线七一表彰活动从市管党费中下拨经费适当补助
表彰活动方案(2)
一、表彰名额
全镇将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村(社区)党组织3个、镇属部门党组织1个、镇辖部门党组织1个、非公党组织1个)。组织关系隶属我镇的各支部为推荐单位,每个支部原则上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主要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过程中,要结合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建功立业、成效明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倾斜,向普通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
三、推荐和审批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规定,广泛发扬民主,比选推荐。
(二)组织考察。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听取监督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进行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及时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于5月31日前上报有关推荐材料。推荐名单中,在考察或公示期间收到负面反映的(特别是有信访反映、违纪违法现象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单独附情况说明。
(五)评议审批。由镇党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xx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xx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xx镇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各类推荐和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5月31日前报送镇党务办。
五、表彰奖励方式
以镇党委名义对受表彰对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七一”前,镇党委将召开全镇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邀请受表彰的全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参会。
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全镇各支部要在“七一”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我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加快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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