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交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7-05-14 10:25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而对于灵活就业的人员来说养老保险又该怎样交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交养老保险的方法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交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交养老保险的方法

1、申报和登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2、接续办法。

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的,根据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按月或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270元,“45、55”人员每月360元。

2.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180元,“45、55”人员每月240元。

“在领失业金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40、48”人员每月180元,“45、55”人员每月24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5年,可以暂停养老保险缴费,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积极拓展个人账户释放渠道,根据上年度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情况,今年4月开始拟取消个人账户申领现金的释放方式,改为申办“阳光健身卡”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

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灵活就业的范围为: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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