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租车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17-02-22 16:45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租车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行社租车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旅行社租车合同样本

旅行社租车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提供一辆车况良好的越野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副证上的号码),保险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二、计费方式:每天_______元,每公里__________元,预计根据合同行程(见后),计________天________元;________公里、________元;

三、行程/天数;(即住宿点)付费方式;出发地:

总计________天,总公里________(KM)。

根据行程和天数,预付总行程的(40%)________元,________(公里)元,余款安全返回出发地后即付清余款。

四、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全程司机的食宿。(建议)、另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全程的费用(40%)____________元,回到出发地,即付清全程总费用及余款(60%)_________元。

五、乙方责任;全程提供车上的座位。位数_____座,另根据行程合同,不得变更线路中的景点,住宿地。(如遇洪水,桥梁等地质灾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可及时安排或变更合同约定景点,住宿点。另如遇路途中车辆的意外损坏、一定及时修复,一时无法修复时,并及时安排。甲方返回出发地,另负担甲方返回费用或从余款中扣除的方式。路遇求助者,需双方同意后,安排多余车座,并共同占有第三者付出的费用,即(1:1)。

六,如甲方改变路线和景点,并增加天数和里程,并增加相应的费用。每天_______元,公里______元.如乙方减少景点,(自然,地质原因出外)和改变行程(住宿点),即扣出每天费用的(50%)________元。

七,由于车辆的损坏及维修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能认为是甲方的原因. 八,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而造成的延误不能认为是双方的责任.

九, 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项,可依照相关的法规,及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车辆的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旅行社租车合同范文二

甲方: 华士康公司

乙方: 旅游汽车公司

租赁车辆数量: 总费用:

车辆类别: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资料名称见附件)。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与甲方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月(天)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2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0%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3倍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二)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2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0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3倍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三)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5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2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七)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人员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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