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典型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9 11:26

政治既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初中政治典型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初中政治典型论文

初中政治典型论文篇一

政治的价值性与政治伦理诉求

【内容摘要】政治既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政治自诞生之日起,就和价值结伴而行。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通过选择特定的政治客体,并通过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人类的政治生活进行评判,藉此实现对政治生活的范导,并通过价值正当性功能,论证政治的终极价值关怀以及构建理想的政治社会模式。政治价值具有至高无上和统摄性的价值位阶,贯穿政治制度体系和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主体,从而构成政治伦理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政治实践;价值选择;政治价值;政治伦理

【作者简介】张方华,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9)01—0041—05

一、作为实践和价值选择活动的政治

一般而言,“价值”作为描述客体属性的概念,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具有效用的属性”,即“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1](P21)。正因为价值所描述的是客体依赖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关系属性,所以“价值”也是人们用来表达主体本质即主体内在尺度的概念。当价值被人们用来表达主体的本质或主体的内在尺度时,价值的直接存在形式便是一种被称之为“价值”的观念、规范或尺度。价值是人们事先的一种理解、选择和决定,是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行为的意义。

政治活动自诞生之日起就历经坎坷,与之相对应,“政治”一词的涵义可谓众说纷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因而“政治”是公民参加城邦的活动;霍布斯眼里的“政治”是一种“利维坦”式的权力活动;康德认为,“政治”是一种“实践的智慧”,是“一种普遍的智虑学说,亦即一套如何选择对既定的目标最为有利的权宜手段的准则的理论”[3](P130);在施密特看来,“政治”具有“某种以自身特定方式表现出来的标准”,“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动机所能归结成的具体政治性划分便是朋友和敌人的划分”[4](P138);欧克肖特强调,“政治”是“参加一批人的一般安排的活动……这个活动是除了儿童和疯子外,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份和有责任的活动”[5](P37)。尽管对“政治”概念的理解不同,但是“在我们的时代,人类命运的含义是通过政治语汇来昭示的”[2](前言,PI)。然而,人们离不开“政治场域”和由“政治”支撑着的平常世界。

“政治”概念的多歧性并不妨碍政治在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映。人类的生活是一种群体性的生活,“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P18),这表明任何人都无法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一种组织性生活,意味着人们无法脱离组织、脱离集体,也就无法脱离公共权力这一组织的共生体。人类在本性当中具有一种自决能力,其“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但人类仅仅为了求得生存,就已有合群而组织并维持的必要了”[7](P130)。人类实践作为一种总体性存在,必然以政治活动为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是一种人类的基本存在形式,诚如欧克肖特所言:“政治首先可被认作是一种实践活动,它关系到对某种形势——政治形势作出回应。”[5](P61)国家诞生以后,政治这一基本存在形式逐渐演变为最重要的人类实践活动。国家以强大的暴力为后盾,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诸方面进行统治或治理。政治与国家又密不可分,几乎同义,“‘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国家似乎是某种政治性的东西,而政治则是属于某种国家的东西”[4](P129)。然而,作为人类最主要实践活动的政治,未必总是与“属于某种国家的东西”如国家政要、政策、选举、权力斗争、战争等联系在一起,而是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平常世界之中。国家意义上的政治至少不是政治实践的全部。按照阿伦特的理解,真正的政治“乃是人的言谈与行动的实践、施为,以及行动主体随这言行之施为而做的自我的彰显。任何施为、展现必须有一展现的领域或空间,或者所谓‘表象的空间’,以及‘人间公共事务’的领域。依此分析,政治行动一旦丧失了它在‘公共空间’中跟言谈,以及跟其他行动者之言行的相关性,它就变成了另外的活动模式,如‘制造事物’与‘劳动生产’的活动模式。”[8](P60)在阿伦特看来,由于“行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可以说,人类的诞生(而非死亡)不是形而上学,而是政治思维的核心范畴”[9](P2),因而“行动”基本上与“政治”或“政治实践”同义,彻底祛除了传统意义上“政治是暴力统治或支配”的色彩。阿伦特借此勾勒出一幅“共同行动”的政治生活实践图景,无疑将政治置于人类实践活动经验中的最高位置。

在政治共同体中,作为主体的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同时过着政治生活,并且具有“趋善性”,因而存在着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主体本质的表达以及评价尺度,因而政治具有价值性。政治作为人的社会物质生产派生出来的最基本的活动以及主客体关系之间的实践活动,自诞生之日起,就和价值结伴而行。“在政治中,我们总是永不停息地争论是与非,辩论互相替代的政策的优与劣,争辩那些终极目标的明智性,并且衡量可能方法的有效性。一句话,我们置身于对价值的探索之中。”[10](P17)但是人类的“趋善性”并不意味着政治的价值表现均为“善果”,即政治对于政治主体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价值,所以政治的否定性价值不是政治价值,只有政治的肯定性价值才能归属于政治价值[11](P44)。在此意义上,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通过选择特定的政治客体,并通过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人类的政治生活进行评判,藉此实现对政治生活的范导,并通过价值正当性功能,论证政治的终极价值关怀以及构建理想的政治社会模式。“政治领域的理念和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都是规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这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是由某些确定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又清晰地表达了某些价值……清晰地表达了某些政治价值’”[12](P24)。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实践不仅决定了政治共同体必定会形成普遍性的政治价值,而且也会使人们用道德来审视、选择并确立最适用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政治的“价值判断”性质和“应该”指向,决定着政治不可能逃避价值选择。事实上,政治不仅无法逃避价值的选择与追问,而且应该“首先要研究的主要是选择、优先性、价值、问题。尽管制度、程序和权力是重要的,但处于第二位。”[10](P21)因此,政治既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相应地,政治价值既是一个主观性范畴,又是一个客观性范畴,是主客观的统一。

二、政治价值的功能

政治既是人类一种最主要的实践活动,同时又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推动着政治价值的形成与发展,政治价值又指导和引领着人类政治活动的实践。“政治的本质是选择,它涉及对一套而非另一套价值的谨慎偏好”[10](P18),政治主体凭借政治价值体系来消解与驱离政治的否定性价值,发掘与创造政治的肯定性价值,反思与评判现实政治生活,设计与追求理想政治社会,政治社会也由此获得发展的价值内驱力[11](P45)。

政治价值是对政治生活本原意义的确定。政治不能没有价值追求。这种追求是哲学的,因而是终极的,它所要追问的不是政治活动的具体目标,而是由政治事物的内在本性决定的终极价值。对政治价值的不断探索与追问其实就是对政治生活本原意义的确定,就是对政治“理念”的追寻。所谓“理念”,在柏拉图看来,是现实世界的原型、本原以及惟一真实的存在,是人们基于对事物的本质的把握而形成的关于该事物的完满状态或者应有状态的观念[13](P64)。对于政治生活来说,尽管政治价值“理念”不是政治价值中的惟一因素,不能替代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但是,它在政治生活的价值谱系中具有至高无上和统摄性的价值位阶。作为对理想政治社会模式孜孜以求的政治价值,就如同人类向往幸福生活一样会被无限期待,尽管它有可能呈现一种不确定的、破碎的、自由漂浮的形态,发出闪烁而又微弱的光亮,但正是这光亮照亮了我们“长期习惯了黑暗的眼睛”(阿伦特语)。一种政治价值是否符合人类本性、是否符合人类追求的“优良的生活”,是该种政治价值能否成为普适性政治价值观的基础。“优良的生活”理想社会模式尽管不时呈现乌托邦的色彩与意义,似乎遥远而不可企及,似乎带有一种对故乡的哀愁,但“乌托邦的伟大使命就在于,它为可能性开拓了地盘以反对对当前现实事态的消极默认”[14](P85),或许正是这“遥远的感伤”与“乡愁的末路”,昭示着人类探索本原政治生活的精神从未失落,永远闪现着绚丽的光亮。

政治价值是对政治生活实践的引领。与柏拉图遥不可及的哲学“理念”不同,政治本质上是一种行走于大地之上的实践活动,故而政治价值是一个与实践相联系的概念,是人们基于对政治生活实践的全方位地把握而设想的或者用以指导自身政治生活实践的观念。人类的价值追求并不能脱离生活,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因为任何价值都有其客观的基础和源泉,具有客观性,而这一客观性也只有通过实践活动加以体现[15](P88)。政治价值“并不是想当然的,更非远离政治过程而产生的。政治既寻找终结,也寻找目的。在政治实践中,它们的价值被争论,实用性被实验,有效性被检测。同样,努力寻找价值,给政治注进了—个目的和基本原理。”[10](P18)可见,政治价值是多样的而且相互冲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达成共识,总能找到某些基于现实政治生活的本质与合乎人类目的追求的合理的政治价值。政治价值与政治实践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政治价值蕴含着实践的目的性,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能够获得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并使之赋予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同时,这种实践的意义还有其更为深刻的内涵,即实践就是通过一定的人类理性协作性活动方式,在追求这种活动方式本身的卓越的过程中,获得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实践的价值关系中内含有价值与理性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政治实践本身就是政治价值与政治理性的统一[15](P88)。就此意义而言,对政治价值的探寻一方面要具有意义的向度,另一方面又不能离开理性的向度。人们在追寻意义的同时,不能忘记,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使客体的属性功能合乎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

政治价值是对政治生活的伦理判断。政治价值所要研究和阐明的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立场而形成的一种政治伦理判断,即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合乎道德的、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应当追求的等问题的一种态度和观念。只有经过道德的审查和评判而建立起来的政治价值,才会被所有公民所认同、所坚信、所追求,才是政治生活持久存在和不断发展的动力因素[13](P165)。正如莱斯利•里普森所言:“政治过程……充斥着对理想观念的祈求。人们使他们的政府致力于人的生存、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致力于平等、正义、和平和良好的秩序;致力于根除阶级分化和类似的贵族目标。”[10](P17)价值选择意味着道德评判,作为肯定性价值的政治价值本身就意味着政治必须进入道德伦理意义的诉求。因此,政治有无价值、政治价值是否存在实际上就表现为政治与道德或伦理的关系,即转化为“‘有道德的政治’何以可能”这一政治伦理问题。以韦伯为代表的“政治超道德论”强调在一个多元价值“诸神共存”的世界中政治价值的中立性,政治仅为纯粹的客观事实而与价值无涉,是一种建立在高度理性的官僚制组织体系基础上的操作技术。但是他却忽略这样—个事实:“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16](P55)本身就不可能离开政治价值规范的支撑,其所主张的“价值中立”不过是“一种更古老也更普通的观点的普及版而已,亦即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冲突是无可解决的:不为道德上有罪之事,政治行动有时乃是不可能的。导致了韦伯的立场的,似乎是‘权力政治’的精神”[17](P66)。“价值中立”表明人类无法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自身的政治生活进行评判,失去了价值反思与批判维度,政治价值的正当性功能无法体现,人类政治生活的理想大厦就会面临坍塌的危险。

三、政治价值统摄政治伦理

政治价值是政治共同体所设计的并力求达到的政治生活的某种最佳结果,它是对政治生活的总体把握与本质诉求,是用于引导现实的政治生活的,也使现实的政治生活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而政治价值最终要落实到制度、组织、主体等政治伦理层面。政治价值决定政治制度体系,政治组织结构是政治价值和政府制度的载体,政府主体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主体,体现着政治价值。政治制度体系、政府组织结构和政府主体中所蕴涵的伦理结构,构成了政治伦理的基本框架[18](P52)。

在政治伦理学看来,虽然政治制度不是直接的伦理规范,但是在设定这些政治制度时,又往往依据了特定的政治价值。这些并非直接的伦理规范的制度可以指向特定的政治价值,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制度道德。尼尔•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认为,制度道德“包括一组旨在使我们现有的政治制度具有最大限度的道德意义的原则”[19](P210)。可见,政治制度与政治价值具有内在的同质性,并且具有政治伦理意蕴。政治制度伦理不因其与政治制度和道德的重叠或交叉而丧失其相对独立的政治价值,政治制度伦理的价值在于使政治价值获得具体的落实[18](P52)。政治价值规定了政治行为的总方向,通过制度化的伦理即政治制度伦理来保证它的有效实现。“优良的生活”秩序的建构基础是政治制度建设。因此,政治制度伦理的第一要务就是为社会政治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必要的政治价值及其道德论证。合理良好的社会政治制度意味着最大可能的优良生活。制度不仅是一种工具理性,而且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倘若制度设计与运行旨在推行和体现政治价值,那么就有可能达到善政和善治,“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7](P382-383),理想的政体“须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7](P169),现代民主政府是汇聚、表达和实现“优良的生活”的最重要工具,政府的制度设计与运行自然要服务和增进“优良的生活”,这也是政府政治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前提所在。

在政治学的意义上,组织被认为是“一个由有意识协作行动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力量组织的体系”[20](P33)。在政治体系中,代表国家的政府组织最为重要和关键。作为“公共的政治机构”,恩格斯认为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21](P166)。因此,国家或政府作为最主要的政治组织,既蕴涵政治价值,又体现政治制度要求。为使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和规范化,政府组织必须按照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进行管理,从而表现出政府组织伦理。政治价值不仅决定了政治制度的伦理性质,也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的伦理性质。“应当明确我们的价值取向和最可能产生影响的组织。政治是这一过程的中心,因为它基本上由价值选择构成的。国家与政府被包括进来,是因为它们是我们价值选择所需要的结构。”[10](P11)政府组织全面发展的伦理维度,主要表现在政府组织既遵守社会的伦理规范,同时又努力使管理者在自我伦理方面追求至善,最终达到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的高度统一。社会伦理规范决定了政府组织的职责权能和道德责任。就政府组织结构而言,“一个拥有高度制度化的统治机构和程序的社会,能更好地阐明和实现其公共利益”[22](P23)。政府是最权威的承载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它作为国家权力的执掌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的共同诉求对象。这就需要政府超越自身特殊利益而追求公共利益,趋向“优良的生活”,因为政府“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和集体的——造福”[23](P264)。

政治价值经由政治制度伦理和政治组织伦理,最终要通过政治行为的主体——政治家与公共行政人员加以体现。在任何一种政治体系中,政治家多少都会成为—个“充满道德感的人”[24](P5)。在伯恩斯看来,“充满道德感的人”即为道德型政治家。政治家有能力兑现其对社会进行美好变革的承诺,以满足“群众的根本需要、愿望及其评价”[24](P5)。“如何将善的个人和善的社会结合起来,这就是政治家的智慧。当政府的权力服务于这个理想时,善的生活就会在可能王国出现,政治的艺术就会走上伦理探索的航程”[10](P332),因而较之普通公民和公共行政人员,政治家需要承担更多的由权力引出的责任伦理,且这种责任伦理与权力的递增成正比。在现代社会,政治家在谋求优良生活方面要比公共行政人员承担着更高的责任伦理。“一项行动,若是期望在责任伦理的角度上获得道德的地位,就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首先,该行动必须产生于道德信念。其次,它必须反映出这样一种事实:自身深陷于伦理上属于非理性的世界的泥沼之中,从而对善可以导致恶这一洞见深表赞同。”[25](P313)一个“充满道德感的人”必须要对“优良的生活”这一终极政治价值作出真诚承诺并且设法兑现,不仅要怀有一种坚定恒久的激情和责任感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还要凭借基于对政治价值准确理解和把握基础之上的判断力,及时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恶”的后果。缺少一种“信念伦理”意识的政治行为是单纯技术性的,缺少—种“责任伦理”意识的政治行为则变成政治浪漫派们的“无生育力的亢奋”[16](P100)。

作为优良生活的具体维护者和实施者,公共行政人员在行为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角色规范,以体现政治价值的诉求。对于拥有一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人员来说,在随意性很大的情况下,要想作出负责任的行政决策,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行政伦理问题。当行政人员在消除具体伦理困境过程中界定自己责任的界限和内容时,他们便是在为自己创造—种“伦理身份”或“伦理规范”,因而责任与伦理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行政人员来说,常常不得不面对由责任冲突产生的种种行政伦理困境。在因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利益冲突而产生的行政伦理困境中,利益冲突最为典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库珀认为,除了内外控制机制的整合外,公共行政人员还要保持个体伦理自主性。当面临这种伦理困境时,他们就必须通过增强自己的个体伦理自主性来有效地保持自己行政责任的限度和对组织忠诚的限度,如此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负责任的行政管理模式。由此,行政人员应该是那些“特别负责任的”的公民,他们是公民这个整体的受托人。他们“不是简单地为自我实现而工作,而是以增加公共福利的方式为公民服务,他们是公民利益的真实代表,一切以公众的福利为重。……只要你选择了公务员这一职业就必须为公众利益献身”[26](P15),而增加公共福利或为公共利益献身,正是政治价值的旨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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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典型论文篇二

政治权力运作中的政治修辞

【内容摘要】政治修辞是客观的政治现象,它是政治权力得以发生实际影响的重要条件,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政治学范畴之一。政治修辞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必要途径,是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哪里有政治权力的运作过程,哪里就有政治修辞。政治修辞在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获取和维持政治合法性,进行政治动员,建构政治现实,实施政治欺骗,反映政治文明及其发展进程。

【关 键 词】政治修辞;政治权力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过程

【作者简介】刘文科,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4-0062-04

政治修辞是政治主体运用一定的政治语言,在政治过程中实现政治说服的技术和能力。政治修辞是客观存在的政治现象,它是政治权力得以发生实际影响的重要条件。尤其是政治权力要想获得合法性,使人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政治权力,更离不开政治修辞。

一、政治修辞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必要途径

研究政治修辞,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研究政治过程为什么需要政治修辞,以及政治修辞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简单来说,政治修辞是政治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任何人都不可以没有它,它要么能够用来传播治国法则,要么肯定事关一个王国”[1]。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普遍持有这样一种观念:政治关系总是以某种方式涉及权威、统治或权力。”“政治学是一门经验的学科,研究权力的形成和分享”,于是,“权力概念是政治分析的核心”[2]。概括说来,政治过程中的政治行为主要包括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参与、政治沟通等。在政治过程中,政治主体的诸多政治行为均是以政治利益为根本动因,围绕政治权力而展开的,目的在于使政治权力得以实现和运用。因此,政治利益是政治过程的起点和终点。但是,政治利益的分配只有通过政治权力才能实现,政治权力是分配政治利益唯一有效的工具。相对于政治利益而言,政治权力是实现利益分配的工具。但相对于政治过程来说,政治权力是核心,是政治过程中各种政治行为的焦点[3]。

既然政治权力是政治过程的核心,是政治行为的焦点,那么获得、维持和运行政治权力就成为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从理论上来讲,任何政治权力首先需要通过暴力来获得。但是,一个有效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却不能单靠暴力手段来维持,只能把暴力作为维持有效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后盾。因此,要维持和运行政治权力,政治主体必须使人们自愿服从其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而不是因暴力产生的恐惧或物理力量的强大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这样,政治主体就要借助合法性获得人们自愿的内心的服从。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揭示的那样:“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4]239 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5]。那么如何获得并维持合法性呢?

要想让社会成员承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其途径和方法固然有多种,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说服他们相信政治权力的获得是正当的,自然也应该正当地继续拥有。毕竟,在政治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政治利益、政治体验、政治价值、政治信仰和政治态度。在政治权力合法化的过程中,要求那些获得政治权力的人说服那些持有不同政治价值和经历不同政治体验的社会成员相信其权力的合法性,并最终按政治主体的意愿形成对其合法性的信仰,就必须采取特定的修辞方式进行政治宣传和政治沟通。

那么,这种采取特定修辞方式来表达政治主张,以获得行为正当性的过程就是政治修辞过程,即政治主体运用政治语言所构成的恰当的措辞、神话、隐喻、传统、意识形态等,或采用各种修辞格、修辞手段等进行政治说服的过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要赋予自身的行动以正当性。而在政治过程当中,政治主体则需要赋予其政治行为以意义和正当理由。并且,任何国家的任何执政者都要根据政治情势的需要提出新的措辞、新的纲领和新的理论,从而获得其政治权力和政治行为的合法性。比如,“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是说明封建皇权的合法性以及在皇权合法性基础上产生的某种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使普通民众服从封建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陈胜、吴广起义时喊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一方面表达了一种理念,一方面也包含了巧妙的修辞,从而使秦末农民起义具备了正义性,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最终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日本把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侵略说成是“进入”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或者说是进行“大东亚圣战”。其目的在于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使日本人民相信日本政府的行动是正义之举。可见,政治行动无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政治行动者都要以正义的理由来获得其合法性。因此,获得并维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政治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政治修辞的过程。政治修辞是政治过程的基本环节之一,是政治权力合法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二、政治修辞是政治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的直接目标,但只有具备合法性的政治权力才是有效的政治权力。而要获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就需要通过政治修辞实现政治说服。相对于政治权力而言,政治修辞是政治权力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工具。因此,政治权力的普遍存在要求政治修辞的普遍存在。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具体解释。

第一,获得政治权力的过程伴随着政治修辞的过程。从古至今,任何一个政权都宣称它所获得的权力是合法的。在证明其合法统治的理由时,要么是声称它代表着神明进行统治,要么是声称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等[4]241。无论是采取暴力方式还是和平方式取得政治权力,政治主体都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政治修辞,举起“正义”的旗帜,充当“正义”的化身,以向社会成员表明其获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使人民接受、支持、拥护其所获得的政治权力。纵观世界政治史,没有一个政权能离开政治修辞而获得政治权力的。比如,在中国历史上,从“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革》)开始,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政治修辞,但总体上都是以“天命”作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在西方历史上,古代奴隶主政权被说成是神赐的;封建世俗政权被说成是上帝赐予的;而资产阶级的政权被说成是人民订立契约的结果,人民为了追求自由、平等和幸福才建立了政府。而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及其政党在领导革命运动的过程中,为了让自己的主张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为了使真理能够迅速传播,为更多的人所掌握,也会采取群众易于理解的、喜闻乐见的语言修辞形式,向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工作[6]。

第二,维持和运行政治权力的过程也伴随着政治修辞的过程。政治权力获得之后,政治主体仍需要以政治修辞为手段进行政治宣传和政治沟通,使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认同转变成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威的普遍信仰。无论这一权威是政府、领袖还是法律,都需要通过普遍的政治修辞活动建立社会成员对它的普遍信仰。只有这样,才能构成政治权力维持和运行得以实现的可靠基础。而普遍的信仰要求普遍的内心认同,普遍的内心认同就要求政治修辞来支持,以维持、强化或转变公民的政治态度,使之符合政治主体的愿望。

在政治统治过程中,统治者总是以这样那样的政治修辞构建符合人民心理需要的政治修辞框架,让人民服从或顺从其统治。政治主体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需要运用政治修辞对公众加以说服,使公众相信公共政策实现的政治利益是社会成员普遍信仰的神明的利益或整体国民的利益,并说服公众相信公共政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其实,在现代政治过程中,说“公共政策”而不说“国家政策”这一用法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修辞。它似乎在表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公共利益;政策具有公共性;政策不是公众印象中与公众相对立的国家的,它应该是公众的。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从政府机关到公众舆论,都需要政治主体进行足够的说服工作。在政府内部,政策制定需要在代议机构中进行辩论、求证,使代议机构本身认可所要制定的政策。然后,所要制定的政策需要交给公众舆论进行审查。只有公众认同所要制定的政策,政策才能最终得以制定和执行。所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政治修辞。

在政治过程中,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也需要政治修辞。政治社会中的政治利益总是处于非均衡的分布状态。为了达到政治利益的均衡,或能够实现公民的政治利益要求,公民就要参与政治,影响政府决策,保障公民的政治利益。公民参与政治,不仅要说服政府接受自己的输入性要求,还要在参与过程中影响舆论同情,扩大支持力量,以造成对政府的压力,因此也需要修辞。否则,公民要求的政治利益就不能得到保证,政治参与就不会实现其目的。政治沟通则是纯粹的政治修辞活动。如果说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伴随着自上而下的政治修辞活动,政治参与伴随着自下而上的政治修辞活动,那么政治沟通则伴随着政治主体相互间的政治修辞活动。一般而言,“政治沟通就是政治信息通过一定的通道进行交换与传递的过程。”[7] 很显然,政治信息是以政治语言为载体的。而且交换与传递政治信息的最大目的在于说服,在于使政治利益存在矛盾的双方达成妥协和一致。没有较好的运用政治语言的艺术——政治修辞艺术,就不可能在政治沟通中说服对方,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争取自己的政治利益。

三、政治修辞在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西汉文学家刘向在其《说苑•善说》中写道:“子产修其辞而赵武致其敬,王孙满明其言而楚庄以惭,苏秦行其说而六国以安,蒯通陈其说而身得以全。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我国南北朝时期的文学理论批评家刘勰在《文心雕龙•论说》中指出:“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可见,政治修辞是治国安邦平天下不可缺少的政治力量,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政治实践中,政治修辞的功能是围绕着政治权力而发挥的。但是,政治修辞无论发挥多少功能,它都要首先发挥其政治说服这一基本功能。简单地说,政治说服就是政治主体通过政治语言改变、维持或强化政治客体的政治态度,使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获得需要的政治支持、政治权力得到服从的说服活动。只有在这一基本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它才能够进一步发挥其政治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功能。政治修辞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获取和维持合法性

政治主体在进行政治活动时,首先要获取和维持其拥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政治主体拥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说服政治客体的结果。要想说服政治客体承认政治主体本身的合法性,政治主体总是采用一定的政治修辞方式。

根据韦伯有关合法性类型的分析,可以把获取和维持合法性的政治修辞分为三个方面,即以传统为依据的政治修辞、以魅力为依据的政治修辞和以法理为依据的政治修辞。在以传统为依据的政治修辞里,政治主体表明自己的政治权力来源于某种政治传统,比如可以说政治主体的政治权力是人们所普遍信仰的神圣传统授予的。在以魅力为依据的政治修辞里,政治主体以其个人魅力,诸如其所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英雄气概、楷模榜样等,使人们认同并拥护其所获得的政治权力。在以法理为依据的政治修辞中,政治主体宣称自己的政治权力来源于人们相信或认可的制度,其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根据制度的规定获得的,这种制度的规定一般表现为一个国家的宪法以及选举方面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合法性本身又成为政治主体行使政治权力的政治修辞。有了合法性作为保障和基础,政治主体就打着“合法”这种政治修辞性的旗帜行使其政治权力。在此基础上,政治主体就可以进一步通过政治语言进行政治宣传和政治沟通,说服人们服从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保证政治权力的正常运行。

2.进行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是政治权力运作中的重要方面,是政治主体利用政治修辞说服政治客体,使他们产生符合政治主体所希望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有利于实现政治主体所希望达到的政治目标的过程。政治动员是政治修辞功能发挥得最为显著的一种政治行为。在进行政治动员时,政治动员者通过对政治动员对象进行政治宣传,从而激起政治动员对象内心的理性和情感共鸣。

政治动员的效果与政治修辞的效果有很大关系。如果政治动员者具备高超的政治修辞技巧,就能够产生较好的政治修辞效果或其所希望的政治动员效果。比如,政治修辞的内容是否符合政治动员对象的意愿、政治修辞的手段是否符合政治动员的总体要求、政治动员的手段是否灵活适当、政治修辞的内容和手段是否以一定的政治情景为依据等。成功的政治修辞必然带来成功的政治动员。反之,政治动员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

3.建构政治现实

众所周知,政治现实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政治现实却并非完全是“现实”的。有时候,政治现实是采用政治语言进行修辞性建构的结果。其实质在于把本来没有发展方向的政治生活通过政治修辞建构出来,并引导人们的政治生活朝向其建构的方向发展。这时,政治过程中的政治主体总是给人们勾画一幅动人的政治图景。无论这一幅政治图景是乌托邦还是政治理想,他总能让人们相信这就是通过人们努力可以实现的现实。

在建构政治现实的时候,政治主体就要采用各种政治修辞手段,比如采用一定的政治修辞框架、一套政治语言、一个神话、一种隐喻等,使其政治理想变成现实。当然,利用政治修辞建构政治现实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比如要通过政治家提出政治理想——通常我们所说的政治设计;建构符合政治主体要求的政治价值观;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使人们接受在一定政治修辞框架内所形成与表达的政治意义、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观;使人们接受并习惯于政治修辞所建构的政治思维、政治术语;让人们在一定的政治修辞框架中做出相应的政治行为等。政治主体建构政治现实是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要么是为了给人们的政治生活注入活力,要么是为了掩蔽真正的政治现实,而使政治生活变成政治主体所希望的“政治现实”。

4.实施政治欺骗

政治修辞的直接目的是实现政治说服。从政治说服的性质上来看,可分为真实性的政治说服和欺骗性的政治说服。一般而言,所谓真实性的政治说服,就是说政治主体采用了与政治客体的利益相一致的政治修辞。而欺骗性政治说服则纯粹是为了政治主体的政治利益,甚至有时要损害政治客体的政治利益,但为了获得和维持政治权力,仍然要求得到政治客体服从或支持而进行的颠倒黑白的政治说服。比如,剥削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往往采用欺骗性的政治修辞。把本来是剥削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甚至说成是被剥削阶级的利益,从而换取被剥削阶级对其政治统治的服从或支持。在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实现政治说服的政治修辞。不过,意识形态包括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和被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最具欺骗性的政治修辞就是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最大作用就是掩蔽和扭曲现实,这种掩蔽和扭曲作用只有通过巧妙的政治修辞才能发生。

政治修辞与意识形态最直接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主体总是要通过政治修辞利用并改变人们的情感和幻想;一个是通过影响政治客体的思想方式和人生观,进而使他们服从或支持现存的意识形态要求和政治秩序。从政治修辞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是影响深远、效果持久的政治修辞,它深刻地影响着具体的政治过程。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始终坚持政治修辞的真实性说服,使政治过程符合民众的意愿,保证民众的政治利益。而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则始终坚持政治修辞的欺骗性说服,使政治过程符合剥削阶级的要求,保证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

5.反映政治文明及其发展进程

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及自身所获得的积极政治成果和进步状态,它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文明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政治修辞,政治修辞一方面是政治文明的表现,一方面促进或阻碍着政治文明的发展。

第一,政治修辞本身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是政治文明的体现,与赤裸裸的暴力政治相对立。政治文明在政治修辞上具体表现为政治修辞内容的文明和政治修辞手段的文明。前者可以表现为文明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内容;后者则表现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相反,落后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必然表现为消极的、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政治修辞。

第二,政治修辞给政治文明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积极的政治修辞可以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消极的政治修辞则会阻碍政治文明的发展。当政治修辞的内容与手段与政治发展的方向保持一致时,政治修辞就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比如,当一个先进的政权代替落后的政权时,先进政权的政治修辞就表达出先进的政治意识、服务于先进的政治制度、外在为先进的政治行为。相反,当政治修辞的内容与手段与政治发展的方向相悖时,政治修辞就会阻碍政治文明的发展。

总之,政治修辞是普遍的重要的政治现象,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随着政治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尤其是随着政治权力研究的深化和细化,政治修辞问题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斯金纳昆.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M].王加丰,郑崧,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1.

[2] 达尔罗.现代政治分析[M].王沪宁,陈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6,31.

[3]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5-73.

[4] 韦伯马.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 张星久.论合法性研究的依据、学术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J].法学评论,2000,(3):26.

[6] 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29.

[7] 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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