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通知
为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将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岗前培训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岗前培训通知范文一
为提高新招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全县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XX年通过全省统考招聘录用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含特岗教师),通过自主招聘录用的高中教师,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录用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4日至25日,参训人员于8月23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翠微剧院、宁中、二中、教育局等(具体见课程表)。报到地点:宁都一小。
三、培训内容
教师的自我成长与发展提高、教研训一体化操作模式、教学常规、班主任常规工作等。
四、培训经费
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租用场地费、聘请专家费及其它工作所需费用,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自己解决。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不准请假,未经局领导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者,或擅自中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2.培训期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联系人:何金生
联系电话:6837360
宁都县教育局
20XX年8月16日
岗前培训通知范文二
有关市、州、县教育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7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的规定。省教育厅将对“20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开展3种模式的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招录教师岗前集中培训(项目编号:C001)
岗前培训着重于教师职业规范、师德操守等内容,提升全体新入职教师岗位适应能力。
1、培训时间:8月7日至8月16日(8月7日上午9时—下午4时报到)
2、培训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3、参训对象:所有20XX年省级统筹招录新机制教师,全省精准扶贫县(市)自行招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市计划人数见附件1)。无故不得请假,特殊原因请假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凭个人身份证报到;
(2)参训学员统一集中在培训学校住宿;
(3)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学员进行操训、考核,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请学员自备文具、注意着装。
5、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招录情况填报《全省20XX年新招录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参训回执表》(见附件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将电子档及传真件于7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6、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从各地遴选优秀教师担任岗前培训辅导员,请各地教育部门予以支持。
联系人:江剑、刘仕来,联系电话:027-87328065;
邮 箱:jsglc1509@163.com。
二、新招录教师(非师范专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编号:C003—C012)
岗位技能培训重点针对新录用教师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按“集中培训+跟岗实习+集中培训”模式实施,由全省有关师范专业院校进行45天(25+20)集中培训,同时由各县市教育部门安排两个月的跟岗实习培训。
1、培训时间(具体时间以院校通知为准):
第一阶段(院校集中培训):9月6日—30日(9月6日报到)
第二阶段(县市组织跟岗培训):10月8日—11月30日
第三阶段(院校集中培训):12月
2、培训地点:全省有关师范专业院校(各县市对应承训院校详见附件3)
3、参训对象:20XX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中非师范专业教师,无故不得请假,特殊原因请假由当地教育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参训人员报送模版要求将《20XX年新招录教师(非师范专业)岗位技能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学员报送模板)Excel电子表格于8月19日前报省教育厅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凤虎,肖燕,电话:027—87325762,15072468146;
项目办邮箱:hbguopei@126.com。
三、新任教师学科网络培训(项目编号:C002)
新任教师学科网络培训着重于新录用教师学科专业培训,对我省20XX年度所有新招录教师开展80学时开放式远程培训,培训学科为小学、初中共计22个学科。
培训事宜由项目承训单位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新录用教师培训工作。要安排教师、人事部门专人负责做好新录用教师参训的通知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每位新教师按要求按时参加,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各项目实施所需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统筹解决,参训对象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暂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待确定岗位后由所在单位报销),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岗前培训通知范文三
关于举办湖北省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录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8月11日下午4:30时前报到完毕并办理相关手续)
培训地点:
1、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培训黄石市、宜昌市、黄冈市、鄂州市、荆州市、十堰市、恩施州、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的新招录教师。
2、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培训襄阳市、孝感市、天门市的新招录教师。
二、相关事宜
1、参训学员统一集中在培训学校住宿,培训费、资料费和住宿费、伙食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同时省教育厅向每位学员免费提供凉席、枕头、毛巾被。
2、参训学员凭个人身份证报到。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学员进行操训、考核,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请学员自备文具、注意着装。
3、各市(州)要迅速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做好新招录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联络工作,安排专人将本通知的有关事宜迅速通知到每一位签约的新招录教师。特别是在外省的毕业生,要及早通知,确保他们按时参加。
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的新招录教师人数(包括参加培训的男、女生人数)、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电子表格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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