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押金缘何有去无回
不良中介方往往在验房时吹毛求疵,不是将房屋的自然损坏夸大为人为损坏,就是抓住租房合同中的漏洞,大做文章。
提起租房,许多年轻的租房者都有一肚子苦水。他们抱怨房租太贵,担心合租者不好相处,更害怕租房时太多的陷阱,不是房子没到期中介或房东便以各种理由涨价,便是找借口克扣租房押金,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相当于一个月生活费的租房押金打了水漂……
克扣押金屡见不鲜
由于原来的房子即将到期,经过近半个月的奔波,在北京工作的小周终于在单位附近为自己觅得了一处中等装修、干净整洁的二居室。然而,就在小周收拾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办妥全部的交接手续,就等着中介退还租房时缴纳的1400元房租抵押金时,对方却以自己所住房间的地板、墙壁等处有划痕而拒绝了。
无独有偶,刚刚从北京海淀区田村路搬出来的刘小姐也碰到了同样的事情:由于合同到期,房东要求涨房租,她和合租的小姐妹便决定另外找房子。可是,就在办理退房手续的那天,房东却说她们弄坏了房间里的衣柜门,要求赔偿。“她说那柜门值一千多呢,修理费至少也要八百,要我们拿押金抵,还说墙上被我们弄脏了,也要赔偿。可事实上,那个柜门从我们刚住进来的时候就是坏的,都怪我们当时不仔细,合同上没有写明。”
毕业不到两年,却有过四次租房经历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克扣押金在租房市场早已是屡见不鲜了,“只要到网站上一搜,到处都是骂中介黑心的。”
目前的房屋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房主直接通过网站或熟人发布房源,租房者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押金与房租直接缴纳给房主;二是由中介提供租房信息,房主、租房者、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房屋押金与房租直接缴纳到房主手中,中介只索取一定的房屋中介费,其他后续事宜则由租赁双方自行协调;三是房主将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租房者与中介签订合同,同时向中介方缴纳房屋抵押金、房租和中介费。
比较常见的是后两种方式。而以第三种方式租房则容易发生克扣或不肯退还押金的现象。“只能说现在的中介太狡猾了,他们想尽各种办法骗你的钱。而房东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除非你运气不好。”张先生的语气中明显透着气愤与无奈。
五花八门的推脱理由
“房子住旧了”、“家电损坏了”、“墙壁弄脏了”、“水电费少交了”、“房租交晚了”……这是中介在克扣或拒退押金时摆出的林林总总的理由,让那些首次租房、毫无经验的毕业生们防不胜防。
现阶段,租房市场上关于押金和房租的缴纳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租房者与中介方或房主协商而定,比较常见的有“押一付三”、“押一付六”、“押二付三”等方式。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租房者都必须向房主或中介缴纳一定的房屋押金。
如果真的是人为损坏或不履行合同,那么要求租房者折价赔偿,同时扣除一定的押金,这也是根据合同提出的正当要求,租房者没什么好抱怨的。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不良中介方往往在验房时吹毛求疵,不是将房屋的自然损坏夸大为人为损坏,就是抓住租房合同中的漏洞,大做文章。
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的孙小姐租房前,便在网络上为自己做足了“功课”,满以为可以避开这些租房陷阱,但没想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押金后还是没有拿回来。“他们没有别的理由推脱,只能一天天地耗着不给,先说一个月之后退押金,后来又说半年,打电话也找不到人,都说不归自己管,让我去找公司总负责人。”拖到后,孙小姐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不了了之了。
与孙小姐相比,张辉的经历就更让人瞠目结舌了。由于中介不肯退还房租押金,张辉便以“赖着不走”的方式与中介抗争,可没想到,这一抗争不仅让自己多交了好几天的房租,还经历了敲门声夜半惊魂的一幕,甚至有人打电话威胁他,再不搬走就“让你好看”。
因房屋、家电的折旧或损坏而需要维修费是克扣或拒退押金常见的理由。而租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往往忽略检查家具、家电的详细使用状况,更没有人在合同上注明。此外,如果有的租房者不慎将押金条丢失,中介方更是会理直气壮地拒绝退还房租押金。
维权无门的弱势租客
由于维权无门,许多年轻的租房者们后都选择了默默忍受的方式,不了了之。不良中介方反而变本加厉,欺骗手段层出不穷。
“根本不知道什么部门管这个事情,消费者协会也不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孙小姐拨通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但对方告诉她这属于合同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一想到高达几千元的律师费,恐怕所有的人都会和我一样,立马打退堂鼓了吧。”孙小姐表示,自己上班那么辛苦,根本没有时间跟中介耗下去,而中介则有的是时间,他们甚至威胁说,“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呀”。
“怕麻烦”、“耗不起”、“不知道找谁”、“懒得和他们理论了”、“为了那点钱起诉不值得”——这是许多吃了哑巴亏的租房者不愿意继续追究的原因。“起诉费和律师费比押金高好多倍呢,这不是得不偿失么。”在采访中,一位曾经被中介“黑”过的租房者无奈地表示。
而不良中介正是深谙租房者“怕麻烦”、“耗不起”的心理,堂而皇之地将租房押金据为己有。
而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出现中介方或房东无理由扣除或拒退押金的现象,租房者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委员会投诉,此外便只有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亟待完善的租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租房者想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押金纠纷,就一定要能举出相应证据,如租房合同、退房日期、押金单据等等。
李律师提醒租房者,要避免租房陷阱,一是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二是签好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中介公司应出具详细的家具、家电使用状况报告,列出物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年限和现状。对于已出现损坏的家具、家电,中介或房东有义务维修。此外,电话费、网络费的交纳情况也要了解清楚,确认没有出现欠费的情况。水、电表的读数要在入住当天标注在合同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表示,随着房屋租赁的不断升温、中介公司的遍地开花、合同纠纷的日益复杂,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租赁市场,让侵权者受到相应的惩罚,让租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这一点,租房者们正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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