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养老金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解决对策
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在于个人不缴费,责任完全由国家承担。不仅国家的负担较重,而且引起缴费人群企业职工的不满,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感。从养老金领取结果来看,上文已经述及,大部分退休职工只领取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领取全额养老金,造成了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因此必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形成全国不分单位性质,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进而减少人们的不公平感,增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2、调整养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现有养老保险对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设计中,政策制定者假设每位退休人员都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能只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但现实是很多企业职工缺乏企业年金,更不用说储蓄性养老保险。2011年来,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1577万人,当年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参保率只有4.39%。[10]因此,在设计养老保险替代率时,要考虑没有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同时,替代率的设定也要考虑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开支需要,对过高的养老金进行限制或税收调节。
3、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国已连续九年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过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也部分缓解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但这种调整在时间和比例上都不确定,是一种没有规律的临时调整办法。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但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本文认为需要根据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个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效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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