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4-14 10:58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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