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动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7

19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推动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武汉推动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意见稿,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单位缴纳,扩大到个人。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

在缴存额度上,交多少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新规定的武汉市中心城区低工资标准的16%。

根据湖北省新规定的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低工资标准,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从2013年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据计算,个人缴存的低额度为每月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缴存后,个人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根据意见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且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高限额。无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在这份意见稿中,需要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缴费额度不高,低为中心城区低工资标准的16%,以2016年来说,1550x16%=248元,基本可视为相当于自己一个人把单位和个人的都给交了。

其二,提取比较方便,无公积金贷款的自由提取。

其三,交满一年才能使用,这个要求相对于其他职工的六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要长一些。

其四,只支持首套房,政策写的是“购买首套基本住房”,因此二套房的个体户者,想用这个政策恐怕要落空,这个实际是保持了公积金“认房也认贷”政策的连续性。

其五,贷款额度受限,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额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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