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要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农民朋友:
夏收将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欣慰,同时也希望您在收获农作物的同时,不要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杆。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危害无穷。一是浪费了资源。小麦、油菜、水稻茎秆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秸秆焚烧后白白浪费了有机肥的来源。二是污染空气。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三是易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四是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其实,农民朋友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创造了秸秆利用的多种途径,如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留高茬直接还田、旱地园地秸秆复盖还田、秸秆堆沤肥还田、秸秆过腹还田以及秸秆气化、压块、栽培食用菌等技术。针对当前实际,综合利用秸秆有四种主要途径:一是在建有沼气池的地方或附近区域,充分利用秸秆沤制沼气,发展农村新能源。二是普遍推行留高茬秸秆直接还田,在传统留茬基础上再提高5-10厘米,扩大秸秆直接返还土壤比重,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变废为宝。三是扩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面积,采用机械作业,推进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四是利用秸秆堆沤农家肥。将作物秸秆就地粉碎,撒入菌剂,堆沤发酵腐熟,制成有机肥还田。
秸秆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5月10日
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朋友:
我市已进入油菜、小麦的集中收割期,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破坏生态,产生雾霾,危害很大。一是秸秆焚烧产生大量烟雾,不仅污染环境空气,还会对人的眼睛和咽喉产生较大刺激,轻则导致流泪、胸闷、咳嗽等,重则导致支气管炎的发生,危害人体健康;二是焚烧秸秆容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不易扩散,造成局部大气能见度持续下降,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焚烧秸秆破坏土壤结构,产生的高温导致土壤中大量有益微生物的死亡,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影响农田作物产量质量;五是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和片片焦土,对生态系统、景观环境破坏极大。
今年,我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设立奖补资金,对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奖补,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对焚烧秸秆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宁国、生态宁国、和谐宁国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宁国市人民政府
XXXX.X.X
告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玉米收割在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喜悦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时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红寺堡区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农民朋友们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危害人体健康;
(二)焚烧产生的烟雾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三)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在焚烧秸秆的同时,高温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有害无利,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环保意识,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二、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有效利用经济又环保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能力。提倡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提倡积极发展以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每吨补贴100元。如果您家的玉米秸秆不打算收割,您可以通过村委会联系企业或养殖大户进行收购。
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克服焚烧秸秆陋习,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贡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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