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仁医疗过错请求卫生局介入申诉书
发布时间:2020-06-16 18:32 阅读量:100 日记本:《个人日记》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您好!
我是投诉人刘先娃,女,现年60岁,农民,家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乡贾家村除李组。联系电话:18792482250
被投诉科室:临潼区博仁医院骨科
我因骑电动车不慎摔倒骨折,于2020年6月8日就诊于临潼区博仁医院骨科,起初一切顺利,手术在6月12日上午完成,并于6月14日下午进行复查,6月15日下午被医生把家属叫到办公室进行谈话,告知谈话内容概括如下:
1、手术是成功的,但出现了点问题,有钢钉子打长了,会影响康复后行走。
2、医院解决方案是在原有的创口上做个开个小口子把钉子拔掉。
后经我方多方咨询专业人士认为院方给出的方案不可行,原因如下:
1、 就目前而言有2-3颗钢钉均超出合理长度,若去掉钢钉钢板将形同虚设;
2、 院方轻描淡写的表述把钢钉拔掉本身就属于态度不严谨,不认真,未能肩负起应该肩负责任的,应有的态度;
3、 就给患者带来的二次伤害没有任何说法;
4、 期间会不会产生费用?以及后续是否有遗患未有明确表态,甚至于含糊其辞,糊弄了事。
现我经与亲属沟通达成诉求如下:
1、 请求院方就当时诊断情况做出文字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医疗过错?对此次医疗过错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定性;
2、 因对我本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现我已经无法再次信任博仁医院的医疗技术,故要求转院到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二次治疗,或者院方外聘西安市红会医院有资质和资格的专家进行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要求彻底消除一次手术所存在的隐患;
3、 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和后期的陪护费用均由博仁院方承担;
4、 对患者造成的二次伤害进行补偿;
5、 对延误患者康复和延误家属的务工费用做出补偿;
以上申诉材料齐全,证据确凿,材料见附件!请求相关部门领导为我做主,及早还患者一个健康的身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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