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要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2-08 09:04 阅读量:86 日记本:《我的笔记》

全面从严治党,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的具体行动。(1月23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甚至还面临着谁来监督纪检部门这样的质疑,在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下,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

譬如,有的纪检干部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私下交往频繁;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超越权限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做生意、要资金、拿项目,为他人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这些数据反映出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

那么防止纪检干部出问题,仅靠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才能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当然,自我监督未必全然靠得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除了自律还有他律。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防止“灯下黑”。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让党放心、让群信赖的纪检队伍,方能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捍卫者、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维护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文/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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