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计”发挥反腐防腐促进作用

发布时间:2017-01-06 12:04 阅读量:73 日记本:《三下乡专题》

让“审计”发挥反腐防腐促进作用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以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人民日报1月4日)

所谓“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因此,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山西将审计全覆盖将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无疑强化反腐倡廉强的一项重要的举措,既做到从严审计群众关心的重点资金、热点问题,有问题就查处,无问题又可以还敢于干事的干部的清白。

无容讳言,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审计,既可起到反腐的作用,同样能起到防腐的作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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