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千金难换

发布时间:2016-12-23 09:33 阅读量:99 日记本:《三下乡专题》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新华社武汉12月18日电)

受到处分以后还能够提拔任用?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近日武汉出台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却的的确确说明了这样的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受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有处分或处理后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工作职责,也规定了重新任职的条件。

在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在重新任职时需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非常细致的规定了重新任职的条件以及不能重新任职甚至明确了受处分后仍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人员的处理方法。这无疑给一些党员干部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如果受到处分的干部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在德育方面和实际工作方面做出成绩,那么这《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只会再次让他们受到更多更重的处分。

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初衷是好的,只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而不能让《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某些人的救命稻草。如果浪子回头,自然千金不换。但如果只是以此为保护伞,就偏离了其本质,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愿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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