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洋:落实“主体责任”也需负面典型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6-09-19 08:56 阅读量:75 日记本:《三下乡专题》

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荔波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近日,荔波县纪委通报一起被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例。究竟因何事让教育局长被免职?在这一起典型问责案例背后,隐藏着荔波县教育系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9月13日中纪委网站)

不得不说,现在的腐败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连学校这样的“净土”也沾满了“铜臭味”,荔波县8所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10人因违规收受礼金和向他人送礼金、虚假列支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款、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返点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立案审查。作为主管部门“一把手”,教育局长岂能无责?严肃追责合情合理又合法。

如今,上学难的现象未根本扭转,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造成有的学校门可罗雀,而有的学校则万人空巷,在人人都想争抢优势资源的背景下,也给学校涉腐埋下了伏笔。作为教育局“一把手”,管着辖区内数十所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加强平时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分内之责,否则,学校一旦出事,自己也脱不了干系。

理论上虽如此,但现实却并不如人意。仍有一些“一把手”们不把“主体责任”当回事,怕得罪人而不敢监督,监督不敢从严,批评不敢真刀真枪,“水分”太重,手下人出了事,企图轻易“捂盖子”,结果还是曝了光。

荔波县教育局长,一方面疏于监管辖区范围内众多的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违了纪,自己理当承担“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教育局内部私设“小金库”,他也难自圆其说。因而,他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负面典型,并不冤枉。

其实,像杨勇这样的官员并不少,他们自以为管信自己不涉腐,就能平平安安当官。但在从严治党,一级一级落实责任的语境下,落实“主体责任”同样是官员的分内事,来不得半点虚的,睁只眼闭只眼完全行不通,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责任分解部署,落实到位方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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