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2016-03-29 14:48 阅读量:253 日记本:《个人日记》
近段时间,关于对官员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的问题一度引起大众网友的关注。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全国已有六市先后出台了类似“改革失败”“容错机制”,主要分布在济南、杭州、温州、绍兴、金华和义乌。(2016年3月25日来源:新华网)
自中央八项规定、地方各级规章出台以及全国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领导干部为避免“犯错”,工作热情普遍有所降低,所谓“枪打出头鸟”,“领头羊”搞不好 就会成为“替罪羊”。一些领导干部为求自保,形成了不干事,怕干事的不良风气。针对这一重大问题,国家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强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该机制的健全一是可以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出头鸟”、“领头羊”吃下“定心丸”——这正是容错纠错制度的逻辑和初衷;二是建立容错 纠错机制有利于大力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优良作风,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笔者认为,容错纠错机制可以鼓励官员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根除想做“太平官”怕犯错不作为的想法。要激励党员干部创新、有所作为,就要允许他们犯错,比如 由于工作失误、做得不到位以及决策错误等情况,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对于不是主观意愿造成的错误,应该宽容犯错,鼓励创新。同时,也要明确建立相关 容错机制,立好边界,依法依规进行。再则,容错、纠错应该是一个整体,二者应该并行,各地在出台容错机制的同时,也应该强化“纠错机制”。任何人、任何政 策都无法做到先知先觉,一旦决策不正确,就应该由纠错机制发挥其特定的作用。因此,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我们国家改革的一个重点范畴,能够确保各级领导 干部兢兢业业,想干事、干成事,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出自己全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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