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不能“越俎代庖”

发布时间:2015-08-27 17:02 阅读量:102 日记本:《个人日记》

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简政放权不仅激发经济和社会的更大活力,更带来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提高政府效能,推动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转变。(新华网)

简政放权,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依法行政是简政放权的保障,法律没有规定的,既不能“越位”,越俎代庖;也不能“越权”,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其次是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正因为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不完善、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才更突显出持久不懈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简政放权是政府对自身的更高要求,更体现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简政放权不能“越俎代庖”的评论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