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锁住腐败

发布时间:2015-08-27 15:19 阅读量:91 日记本:《个人日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栏目日前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北京7起。这7起中包括2起公款旅游,还有公款购买购物卡等问题。引人注目的是,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张佩山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人民网)

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 在目前的体制下,掌握的权力越高,越有可能成为贪官或腐败份子,与其追究个人之罪,不如追究体制之恶,改变体制才有可能杜绝以后可能不断出现的大小贪官。

腐败是制度的必然产物,因为官员的权力由上级赋予,讨好上级是晋升的最佳途径,只有腐败才能给上级输送利益,而不腐败的官员因为手中没有利益,尽管受到百姓的欢迎,但在官场却得不到支持。制度造成大面积的腐败,官员中普遍存在的不是腐败有或无的问题,而是多与少的问题,即使仍有良知的官员也难以抵御集体性的腐败的侵蚀,更何况那些品德恶劣的官员了。反腐败如果只反贪官,不改制度,其结果必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希望最高当局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出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扼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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