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有穷期——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两任党委
“前腐后继”有穷期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两任党委书记、镇长腐败案及其警示
傅国河/文
2014年8月,安徽省委第四巡视组将一问题线索移交滁州市纪委,要求调查南谯区沙河镇前任党委书记、后调任南谯区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邓元松涉嫌贪污、受贿问题。随即,滁州纪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邓元松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包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和核减土地款等环节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数次收受多人贿赂现金33万元,购物卡1.2万元,价值28万多元的房屋两套并伙同他人私分公款。此外,还有邓元松自己交代的受贿60余万元需要进一步核实。
2014年10月 日,邓元松涉嫌贪污、受贿,被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至此,邓元松为逃避法律制裁,先前玩弄的退赃、辞职和住院等伎俩,全部落空。他的落网,也将南谯区沙河镇反腐工作推到了极致,更是重创了镇党委的声誉,那就是连同前任镇党委书记卜学贵和前任镇镇长王明树的落网判刑,沙河镇党委班子两任主要领导“前腐后继”,违法犯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历史,往往有着惊人的相似。但重蹈覆辙,也往往意味着深深的思考和教训。沙河镇党委班子3任主要领导““前腐后继”的连续落马,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声惋惜的长叹和感慨,它和许多党员干部腐败的个案一样,清晰地指向“我们共产党人究竟该树立怎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如何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我们各级党委的监督、反腐主体责任何在?”等一系列问题。
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曾经以自己不懈的努力,在组织的培养下,开启了一段人生的辉煌;又以反面人生,背弃组织信仰,自我沉沦于私欲的漩涡,飞蛾扑火,锒铛入狱。沿着这一脉络梳理,他们“前赴后继”的腐败,足以让我们高度的警觉,又给与我们深深的警示。
两任书记和镇长“前腐后继”
南谯区沙河镇位于滁州市北郊,为历史古镇,于1987年经批准为标准建制镇,农业发达,有多个建材基地和林业基地,工业以建筑业和加工业为主。近年来,沙河镇乘着城镇化和“大滁城”建设的劲风,大力招商引资,发展迅猛。这,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造福百姓;另一方面,在这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强取豪夺和利益输送。
早于邓元松1年半落网的卜学贵,时任南谯区沙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而在此前,他和邓元松合作共事,邓任镇党委书记,卜任镇长。这样的配对,也是组织经过慎重考虑的。事后发现,他们却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
他们都出生于农民家庭,有过苦难的童年。农民那种勤奋、纯朴的情怀,伴着他们成长,并在组织的栽培下一步步走到了副县级的领导岗位,中间的酸甜苦辣、风雨坎坷,无需言表,大家自明于心。及至后来接任卜镇长位置的王明树,也是这般经历。
2007年4月,邓元松由区腰铺镇党委书记调任沙河镇党委书记,至2010年9月调任南谯区政法委书记,其主政镇党委工作不过短短的3年半时间。随着大权在握,熟悉他的人,也逐步感觉到邓谦虚谨慎的作风开始转变,变得专断独行,也开始插手镇里许多工程建设。卜,也步其后尘。两人狼狈为奸,不仅受贿,还发展到合谋私分公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卜学贵的落网,缘起一份举报提供的线索。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在侦办此案过程中,采取了侧翼迂回、最终合围之计。
2013年年初,有人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本区某村支书违纪的情况。反贪局马上部署人马“顺藤摸瓜”。南嶕区沙河镇的党委书记卜学贵浮出了水面。初查了一下,即发现卜贪污受贿的金额已达“六位数”,还牵涉到买卖土地案等问题。将其传唤到案后,卜的态度竟是十分的傲慢,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不是装聋作哑,就是百般推脱,或是一问三不知。面对这种情况,琅琊区院决定打一场“迂回战”——把卜学贵暂且撂在一边,先把他周边的涉案人员攻下来再说。此计果然奏效。历时数月,琅琊区院把整个案情搞得一清二楚。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卜学贵利用担任镇长、书记等职务之便,借过年过节、儿子结婚、孙子满月等人情往来之名收受他人财物963929万元,购物卡9千元。
2013年4月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卜学贵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赃款也予全部追缴。
卜涉案最深的是一起土地买卖案。
2010年10月,沙河镇政府决定启动三官二街二期新农村安置点建设,镇里专门成立了招标小组。一些开发商闻风而至。招标小组第一次公开招标因保证金不足流了标。脑子颇为“活络”的开发商黄某某觉得机会来了,他找到招标小组成员郭某某,请他向卜书记说说情,把工程给他做。并许诺如果他能中标,一定让些股份给卜书记。
黄某某中标后又得寸进尺,借口地块开发时公共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需占用土地面积,要求付款时核减10.91亩土地款(中标价每亩8.5万元)。为确保核减成功,他又通过郭某某向卜传递“信息”:项目建成后“绝不会亏待卜书记”……卜心领神会,所以如此荒唐的要求,卜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下来,大笔一挥,国家就白白流失了92.735万元款项。
卜学贵和邓元松还有一笔合伙私分公款的记录。
2008年秋,邓元松和卜学贵商议,将上级财政拨付给沙河镇的一笔10万资金留作己用。邓元松让时任草王村书记汪某林以村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村龙王河拦河坝补助款。卜学贵签字审批,将10万资金取出。按照邓元松的安排,汪某林将其中的2万元存入草王村账户,归草王村使用。剩余的8万元,汪某林于2009年春节取出分送给邓元松和卜学贵,两人各分得4万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卜学贵和邓元松侵吞的这8万元公款,在有关部门调查他人案件时,他们犹如惊弓之鸟,慑于法律的威力,于落网之前,又各自将侵吞的公款交还给汪某林,让其交纳集体账户。
邓元松和卜学贵的贪赃枉法,严重腐蚀着镇党委和政府的健全肌体,也败坏党风吏治,使得沙河镇腐败之风甚嚣尘上。
单单卜学贵一案,检察机关在两个月时间里,从一起举报村干部违纪的普通线索入手,一举立案侦查8人,追缴涉案赃款近300万元,同时还拓展了其他待查的案件线索4人。
及至2010年9月,邓元松调任南谯区政法委书记,卜学贵旋即就任沙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10月,王明树由南谯区珠龙镇党委书记提拔调任沙河镇镇长一职。
有着和卜学贵、邓元松一样的人生经历,王明树原本也是个地道的农家子弟。在那大集体的年代里,他的父母养育五个孩子,家庭十分困难,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竹竿床,口粮不够经常要吃救济。就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王明树的父母仍然咬牙让他念完高中,且是家里唯一的高中生。毕业后,他回乡担任村小学代课教师。1984年王明树参加农村经济管理员考试,顺利被录取聘用到乌衣镇任经管员,从此踏入政界,进入乡镇机关上班,如是三十多年。他由普通的农经员,走到农经站站长、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书记,及至落马前的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可谓一路艰辛,实属不易。
也是和卜、邓一样,在手握大权后,他的私欲也极具膨胀,收受的单笔数额也越来越大,从当初的区区千元,到后期的一笔十多万。王明树的存款在急剧增加,可这不义之财也加速了他的自我毁灭。
经查: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王明树在担任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党委书记、沙河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土地征用、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50余万元。
2014年 月,王明树被移送检察机关。(审判结果)
教训深刻 反思深远
人生,都有谢幕的时候。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却于“前腐后继”式的相继落网入狱而早早谢幕。曾经,他们作为南谯区的重镇要员,权倾一方。且都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受过党培养多年的干部,本应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光景。然而,他们的人生偏离了这正常的轨道,“前腐后继”开启的我市乡镇级党委班子成员违法乱纪的“先河”,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本教训深刻、反思深远的实例教材。
而这本教材揭示出的主旨,无不清晰地指向了作为一个共产党人,一名党的干部,该有怎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该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该如何落实好我们的各项监督制度,真正筑牢我们的防腐拒蚀的防线,让我们的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共产党人该有怎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大海航行靠舵手。舵手,就是指引我们到达彼岸的罗盘。
共产党人航海的舵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它全部意义都集中体现在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里。
这些看似空洞的口号,其实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先进性所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否则,我们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挡不住金钱欲流的冲刷,楫折帆落,跌入深渊。
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都曾有过痛彻心肺的悔悟。那长长的浸透着悔恨泪水的悔过书里,无一例外地把剖析犯罪的思想根源放到了首位。
“讲到学习,我也会讲。但真正去认真学,理解透,想明白,平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上面有要求了就应付一下。由于放松了学习,形成了一个错误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随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断调整,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职务和权力不断增大,原先质朴的心里开始萌动了扭曲的心思,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逐步占据了自己的内心世界。在这种世界观的支配下,开始放松了自己。从开始老板的小吃小喝,到宴请宴吃,从开始收受土特产,到后来的烟酒,再到后来的钱物,就这样(慢慢)导致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最终为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这是邓元松在自己悔过书里写下的思想反省。
和邓元松如出一辙的王明树在其《悔过书》中也这样写道:“在我接受别人的钱物的过程中,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先是接受别人的宴请,觉得吃吃喝喝没有事,久而久之有人送土特产,觉得这是口头食无所谓,再往后有人送烟酒,再后来就有人送卡、送钱了,从1千元到1万元,甚至多到10万元。从接受宴请到拿土特产、礼物到拿烟酒再到拿卡拿钱,是在一步一步被拉拢腐蚀你,你也在不知不觉中中枪中计。”
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就是在放松自己,失去警惕的情况下,逐步背离了自己的信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一步步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为官,首要的是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搞清楚方向。
共产党人该如何行使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权力,就像根魔棒。
当这根魔棒,指向为人民服务的时候,能闪耀着无穷的能量,排山倒海,沧海桑田。
反向的魔棒,用来满足个人私欲的时候,却让人贪婪成性,欲壑难填。
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出身贫寒。普通的农家子弟,受党的教育和培养多年,在个人成长的路上,充满了艰辛和坎坷。及至后来走到副县级领导岗位,实属难得和不易。作为南谯区标准建制镇的党委书记、镇长,他们权倾一方。城镇建设和改造、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农贸市场的兴建,乡村道路、街道的建设和绿化等,乃至工程款的拨付,家庭红白喜事,都可以轻易利用手中的权力,收钱敛财。
“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他人,为他们谋取私利提供了方便,最后收了不该收的东西,拿了不该拿的东西(钱),以至于放松了自己的约束底线,使自己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终于落到(今天)这个下场。”邓元松这样说,卜学贵和王明树也曾有过此类的反思。
为了请沙河镇政府多照顾某“农家乐”的“有偿垂钓”生意,老板娘特地向卜学贵奉上两万元;程某某为感谢卜帮助他拿到开发项目,多次送钱送物给卜,其中有一次竟将一张两万元的“高压电改线费用”发票送给卜,叫他“报销后留为己用”,卜居然也会收了下来。
沙河镇政府办公楼承建商曾某森为请王明树在拨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送给王明树现金7万元、购物卡0.8万元。
王某松城建沙河镇新塘新农村建设工程,为感谢邓元松的帮忙,先后送其现金13万、房屋2套和购物卡1.2万。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商人唯利是图,极尽拉拢和腐蚀;另一方面,官员手握项目生杀予夺等大权,权钱交换,极易滋生腐败。
卜学贵、王明树和邓元松手握大权,异化权力,“前腐后继”,终难逃脱落网的命运。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7月12日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权力的来源和基础,准确阐明了党的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科学分析了党的权力运行程序和准则,为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进一步增强执政意识、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指明了方向。
为官,要敬畏权力,慎用权力。
共产党人该如何落实好党委的各项监督制度和反腐主体责任?
反腐风起云涌,贪官纷纷落马。从一起起个案,到“前腐后继”不断,一个不容我们回避的事实是,我们的组织体制是不是真的出现了问题?
腐败,古今中外,无一幸免。面对现今的腐败,把腐败完全归咎于体制显然不能解释问题出现的全部。恰恰是我们现行的体制,保证了我们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纵览一起起查处的贪官污吏,我们发现关键的问题在于缺乏真正的有效的监督。换句话说,我们的监督很多流于形式,没能很好地落到实处。这让腐败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且蔓延开来,造成了今天这般“老虎不绝”“苍蝇乱飞”的局面。
邓元松、卜学贵身为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明树作为沙河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前腐后继”,犯法违纪,可以说咎由自取。但他们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的巨大伤害,却不能这么轻描淡写的给予一笔勾销。其教训深刻、警示深远,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镇党委和镇政府班子主要成员思想严重扭曲,上级党委为何没能及时发现和引导?权力过分集中,党的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一言堂,党的优良传统、民主生活为何不见了踪影?标准建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行政职务高配为副处级,同级纪委则是副科级,监督机制缺失,如何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乡镇财务、工程招标等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为何在镇书记和镇长那里被化于无形,变成一纸空文?
权力一旦失去了约束和监督,无异于饿虎出山,腐败滋生蔓延。
我们需要在现行体制下,建立一套有党内党外多方参与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整肃吏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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