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站”岂能变成“制钞站”——滁州市公路局直属治超检测站塌方式窝案揭秘、解析

发布时间:2015-04-25 07:43 阅读量:1326 日记本:《反腐篇》

“治超站”岂能变成“制钞站”

——滁州市公路局直属治超检测站塌方式窝案揭秘、解析

傅国河/文

2015年1月20日上午全椒县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滁州市公路局城北治超检测站原二中队队长陈明义、四中队队长薛松受贿案正在这里开庭公开审理。全椒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公路局、国家公路分局、运管所和局机关执纪执法人员近百人着装旁听了此次开庭。看着昔日同行站在被告席上,低头服罪,内心无不受到震撼。

让人震撼的还不仅于此。

2014年3月18日,滁州市纪委接举报,反映滁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滁东、二郎及滁北三个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原站长冯勇、中队长侯明、后承诚、陈明义、薛松等15人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治超职权,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的集体违纪违法行为。

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抽调力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组调查:在两年执法检测中,涉案人员共计收受他人贿赂3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余元。随后,涉案冯勇、侯明、后承诚、陈明义、薛松等15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还牵扯涉嫌违规违纪数十人。

这种涉案违法违纪人员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在我市交通系统是绝无仅有的。

“要想富,先修路。”中国经济的腾飞,得益于国家这么多年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路通物畅,交通这个经济的动脉才能助推经济快速发展。可寄生在公路这条动脉上的毒瘤“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尽管屡次治理整顿,依然滋生不绝。因路政乱罚款而导致的车主自杀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而由此导致的恶性循环是,车主屡屡超载运营,险象环生,车祸不断。

由此,“治超”管理又走到了前台。受利益驱使,有些路政部门,以罚代管也浮出水面。更有甚者,“治超”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丧失职责,和业主、“黄牛”沆瀣一气,助纣为虐。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滁州由于超载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造成50余人死亡。不公执法,对美好新滁城建设中的招商引资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使“治超“效果大打折扣。

身为公路”治超“执法人员,理应自觉行使自己的权力,然而滁东、滁北、二郎三个治超站的治超队员却罔顾法律,以身试法,利用手中职权翻着花样大肆捞取钱财,将“治超”执法的权力用作个人“制钞”的工具,上演了一幕幕黑色掘金丑剧。

一、掘财手段繁多、花样百出

1、按月领取。

“黄牛”邵某龙在滁州从事物流运营,部分超限车辆要途径滁东治超站管辖范围内。为了请侯明等人给予关照,对其超限车辆不予查处,2013年端午节期间,经双方协商后,邵某龙按月给滁东治超站侯明等4个中队长每人5000元的“福利”,并实行到月领取方式。另外,节假日期间的烟酒、购物卡等属额外犒劳。

见利忘义,这笔肮脏的交易,就这么轻而易举在侯明和黄某龙之间达成了。从此,黄某龙所属物流公司的超限车辆,在通过滁东治超站管辖范围时“一路绿灯”。

2、节日福利。

中国人崇尚送礼办事。传统节日,自然也就成了贪官和不义之徒敛财之节。每年的端午、中秋及春节,车老板、运输企业主、“黄牛”及个体运输户等所送的烟酒、茶叶、购物卡及现金,很便当的也装入了治超站部分人的口袋。原中队长张梅生说,”包括队员在内,每到节假日前后,大家都心中有数,要发‘福利’了,我们各中队与中队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相互打听、相互攀比。”原中队长支援说,“每逢节假日期间收取的烟酒及购物卡已能满足家中日常开销。”原滁东治超站一中队队长侯明在写检查时曾感慨:“这下家里以后就没有卡用了。”

3、充当“黄牛”。

站长、中队长及队员自己充当“黄牛”,“以身示范”。原站长冯勇在收取车老板宋某好处后,自己不方便抛头露面,便将宋某介绍给手下中队长张庆斌去安排。在张庆斌的精心安排下,宋某给滁东、二郎治超站每节18000元现金。后张庆斌为了完成妻子推销酒的任务,将宋某所送的钱直接扣下一部分,演变成向其他中队推销酒。

有一队员在收取车老板的2000元好处费后,多次向中队长介绍“业务”,在节日之前送给每个中队现金4000元、4500元不等,要求给予照顾帮忙。站长、队长及队员之间相互打招呼、相互介绍业务、相互关照,资源共享,形成“互联网”、“利益链”。

4、现场办公。

“这种做法很少,一般都是本地车、熟悉的为多数,不认识的车尤其是外地的车辆我们不敢收,我们是很谨慎的,在收钱过程中怕他们用手机拍照或者录音,投诉我们”,原中队长张典如是说。

5、接受吃请。

为了和这些治超队员搞好关系,车老板们隔三差五请他们吃饭、唱歌等消遣娱乐活动。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已属常事。原二郎治超站中队长吴子东说,“我们有一天到全椒吃饭洗了三次澡,皮都给搓坏了。”这些请客的车主们表面上是请他们消遣娱乐,但内心极其反感。调查组在核证中一位车主说,吃完饭后再唱歌一次要得好几千元钱,其实我们这是放长线钓大鱼,不舍哪有得啊,这叫“舍得”。

6、坐收渔利。

原站长冯勇、原队长张庆斌均以妻子名义合伙买车放到车老板的车队中去,平时有他们暗中保护,超载超限于是得到特殊关照,货源及运输费用有车老板负责,他们从中每月净得现金8000元。

二 、编造借口,寻求安慰

“廉生威,公生明。”不甘清贫的公职人员,肯定对此不会有着深刻的认识,抑或充耳不闻。他们想要“脱贫”,自然更多的是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为此,他们还编造了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给自己不法之举寻求安慰。

侯明等人以工资太低,工作辛苦,吃饭没钱,为兄弟们发点好处费、发点福利、充些电话费等为由,编造借口收受贿赂。

原二郎治超站中队长张庆斌说,“我们中队还专门让一名队员当会计,对于分剩下来的钱用于自己中队的私下集体开支,如在节假日所有队员及家属一起包车外出旅游、吃饭、聚会,或集体出份子及逢年过节到少数领导家去看看等。即使‘公份’钱用完了,队员间都在比着干,也会各显神通搞处罚,找财源。”

滁东治超站的一位中队长竟然以家里经济困难为由向“黄牛”借两万元钱,直到案发时还没有还。调查组在核证时,被借钱的“黄牛”说,他向我借钱我心里已经有数,那明显是在问我要钱,当时我就想这钱肯定是“肉包子打狗了”。

三、通风报信,自由裁量

我们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各种新生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依法治国,被提高到国家治理的战略层面。毋庸讳言,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和细化,这给了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治超”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在实际的“治超”执法过程中,“治超”人员对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很大。从查出的滁州3个治超站来看,他们以走简易处罚程序、就低处罚等方式,在收取货运车主、物流企业主 “好处费”后,对超载车辆象征性处罚一下。

更有甚者,治超员和车老板串通一气,通风报信。有时,他们与车老板提前电话联系,对设置标识的超载超限车辆,如在车上放有“江苏陈某”的牌子,或者看到车老板告诉的车牌号码等就直接放行;有时直接告诉车老板什么时间没人查、什么线路行车不查。

对于那些没有送好处的超载超限车辆的检查,他们却是另外一副嘴脸,“公事公办”,严格按照治超处罚制度执行,尤其是外地牌照车辆。

一位江苏南京的车老板说,“刚开始我们到滁州来拉货总是小心翼翼,平时根本不敢超载,但还是经常被处罚,而那些滁州、天长等本地车明显超载,却畅通无阻,我当时真的很气愤,社会风气都被他们搞坏了。后来通过同行介绍我突然明白了,就找熟悉的人出面,在每年的节假日之前事先送上现金或者购物卡,对于站长、中队长还要另外送烟酒,之后我的车队也就享受和当地车一样的待遇了,畅行无阻。”

车老板戴某说,“我们送钱也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文化,从小出门在外只会开车,靠开车拉货来养家糊口,我上有八十岁的父母,下有儿女上学读书,送给他们钱其实我的心也在滴血,惩处他们也算罪有应得。”

四、逃避调查,订立攻守同盟

犯罪分子罔顾法律、为虎作伥的时候,不会忌惮法律的威严。

而一旦事情败露,又不免慌了手脚。

在查处原滁东治超站中队长侯明时,滁东站其它三个中队长陈文斌、张梅生、宋金星等人先后两次到茶楼商定对策,如何对付调查组的调查。

当滁东治超站中队长全部被查后,二郎路治超站四名中队长先后两次集中商定对策,并形成一致意见:就说平时只收烟酒,不收购物卡和现金,谈话时不说领导不说队员,自己扛着,调查组调查时他们态度坚决、实施顽强抵抗策略。

同时,他们也分头向车老板等人打招呼,告诉他们调查组调查时尽量不要说或者少说,在送钱的数量上和送钱的次数上要少说或者说含糊一点等,并充分发挥人脉关系,企图以攻守同盟,逃避惩处。

狐狸,再怎么狡猾,都是猎人弓下的猎物。

攻守同盟,也掩盖不了背后的累累丑行和罪恶。

五、“治超”窝案的深刻影响和教训

滁州市公路局直属治超站塌方式腐败窝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将给予好处费的超载超限车辆随意放行,造成车辆超载超限现象严重,大量超限超载车辆 “招摇过市”。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增加了维护成本。

特别是超载超限车辆有恃无恐,横冲直撞,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由于超限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造成50余人死亡。这些命丧轮下的无辜,给多少家庭带来了怎样的痛苦和打击啊?!

同时,不公执法,玷污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美好新滁城建设中的招商引资环境也无疑产生了恶劣影响,治超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被查处的站长、中队长身上的问题,在治超队员身上也不同程度存在。为教育挽救大多数,严厉惩罚犯罪,滁州市纪委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代和积极退赃的人员给予了严肃的纪律处理。对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原站长冯勇、中队长侯明、后承诚陈明义、薛松等15人在执法过程中,用治超职权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的集体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安、全椒和琅琊三地人民法院相继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审理。

翻开冯勇、侯明、后承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卷宗,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起以站长、中队长为核心,所有队员均涉及、性质恶劣的一起执法人员“小权滥用、公权私用”的典型案件。全案牵涉50多人。这种整体性塌方式窝案,让人触目惊心,也更加发人深省。

人们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敢明目张胆,执法犯法?治超站问题存在已非一日,为什么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让其肆意蔓延?我们从中该吸取怎样的教训,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杜绝违法违纪?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冯勇、侯明、后承诚等治超人员大多是部队转业到地方来的。多年的军营生活和锻炼,使他们依然保持着纯正的本色,曾取得过一定成绩,也想干一番事业。但到治超检测站后,平时疏于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开始拒收,到享受吃请、消遣娱乐,从收受几箱酒几条烟到收受购物卡和现金,从收受他人钱财不习惯到收不到他人财物不习惯,中间慢慢被侵蚀,以致于后来设法弄权,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靠山吃山,靠路吃路” 陈腐观念运用得炉火纯青,心安理得。

这种世界观的扭曲,自然带来人生观的蜕变,更会导致价值观的偏离。这些看似空洞,反复教育的思想,其实并不深奥。在共产党的词典里,只有“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的宗旨,从理论到实践,她都不容自己队伍里的分子有任何信仰的背叛,更不容腐败分子的存在。

任何的背叛,都意味着“三观”尽毁,可能滑入犯罪的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一个个腐败分子的落网,无不验证了这一铁律。

防腐先防心,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这是我们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的。

二是特权思想作怪,法纪观念淡薄。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车辆超载超限,一直是马路上的杀手,也是屡禁不绝的顽疾。因而,各地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置了为数众多的治超检测站。在滁州,和全国其他地市一样,公路治超行政执法赋予了治超检测站一家。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这种执法权力的集中,无疑汇集了社会各方的关注。作为执法者,冯勇、侯明、后承诚、陈明义、薛松等人本应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然而他们却把“特权”据为“私权”,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

法律,是把双刃剑。

特权思想作祟作怪,玩的是单走偏锋,对他人不对自己,其结局可想而知。冯勇、侯明、后承诚等人,自以为是,心存侥幸,导致其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公开的秘密,队长、队员在找财源、搞罚款上比“作为”、比“贡献”,将集体受贿分剩下来的钱用于包车外出旅游、吃饭、聚会,逢年过节看望少数领导等等。当侧面了解到组织对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时,他们不是幡然醒悟,而是订立攻守同盟,多次商定对策,对付调查组的调查;找关系,托门路,想通过打通“关节”得到“法外开恩”。

三是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从调查情况看,滁东、滁北和全椒二郎治超站工作人员身份各异,有公务员身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还有普通工人身份,好像是一个临时凑起来“草台班子”,且带队领导任职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因此,才有了看似有领导,实则无人管的局面。此种局面,无异于群龙无首,胡作非为。

原滁东治超站站长张某,明知其手下中队长和“黄牛”之间有不正当经济来往,却不去制止,直到后来“黄牛”之间因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害怕中队长卷入进去对己不利,他就召集中队长开会,竟然在会上要求:对于“黄牛”用来装载轿车的超限车辆一律放行,不予查处。二郎治超站原站长冯勇在每个节假日之前,按照治超站队员人数算好“福利”费总额,某搅拌站根据他算好的福利费如数送到他手上,冯勇再当做“福利”发放给手下中队长及每位队员。

同时,公路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制度针对性不强,缺乏有效的治超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主管部门领导对下属也缺乏足够的关心,滁东和二郎治超站工作人员长时间高强度在一线工作,工资收入较低,导致他们心理失衡,将手中的执法权变成了个人的权钱交易的筹码。

四是赋予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制衡。

从调查情况看出,滁东、二郎、滁北治超检测站工作人员在实际治超过程中,很少真正做到对超载超限车辆卸货处理,大多是交了罚款走路,将治超站变成了“收费站”,将治超行为变成了个人的“生财之道”,拿国家的道路敛财、出卖国家的利益。其根本原因缺乏针对治超人员依法行政的刚性约束制度,给予上路查车人员太大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超大的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的制衡,更是助长了他们为所欲为。

如何做好分权和制衡,管理和监督,都是我们需要汲取的教训和反思,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积极探索,健全防范机制

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风起云涌,摧枯拉朽。由表及里,标本兼治的反腐体制正在积极摸索和建立之中。目前,对腐败分子严查深究的“不敢腐”高压态势业已形成,如何达到“不能腐”“不想腐”体制建设和完善,尚有一段艰难的路程。

就滁州市公路局直属治超检测站塌方式腐败窝案而言,其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地方也多。

第一,强化思想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使其“不想犯”。

思想教育,看似老生常谈,实则对我们大有裨益。从查处的大贪小腐,高官小吏,无一例外不是放松了警觉,思想滑坡,丢失信仰,“三观”尽失。

党的宗旨教育不能丢,党纪国法的威严不能忘。

党的形象不容抹黑,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不容我们低估和质疑。

党纪国法,是我们执政执法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第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不能犯”的工作机制。

要通过制定超载、超限处理办法等业务规则和流程,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保障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减少自由裁量弹性空间,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

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轮岗制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要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规范性的对罚没款项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要加大惩处力度,营造“不敢犯”的管理氛围。

公路监管部门要通过聘任廉政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群众接待日、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行风问题。

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对再次发生类似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滁州,襟江连淮,阡陌交通。这座皖东大地上的璀璨明珠,在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上,散发出更加夺目的光芒。我们有理由深信,滁州反腐的强力推进,必将铲除寄生于各条路上的“梗阻”“毒瘤”,南通北畅,物达四海。

滁州,有勇气直面腐败,刮骨疗毒;

滁州,更有胸襟欢迎各方来客,投资兴业。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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