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人吗?—质疑中央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5-03-13 13:13 阅读量:324 日记本:《个人日记》
把法人当作人(自然人),恐怕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大有人在。如“公司法人某某”,“我是法人”,“你是法人,你对工厂负责”等等。很显然,“某某”、“我”、“你”都是自然人。把法人当作人的事例,生活中碰到,书刊中看到,影视屏幕中也屡见不鲜,甚至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也频频出现。最近如2014年3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就有“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4月28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手术室里的红鞋子》就有“李医生……也是这个诊所的法人”,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被永久关闭的煤矿》说罗某是“一个做了企业法人的人”。毫无疑问,这里都把“法人”理解为“自然人”!
连讲“法”的权威部门都这样认为,那么法人果真是人吗?其实不然,请看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是组织,是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当然,如果要把法人“激活”成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很简单,只要使用“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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