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5-01-13 07:57 阅读量:184 日记本:《个人日记》
最近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看了几起司法案件报道,与以往不同,这几起案件,都是几经结案,又几经翻案,并最终昭雪的冤案、错案。十数年的煎熬,自由的被剥夺,名誉的被侵犯,乃至生命的被剥夺。面对已经铸成错误,那些被冤枉的无辜者,当然是第一受害者,还有他们的亲人,被无端地置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身心疲惫,倍受精神的折磨,而最受侵害的,是为全社会普遍尊重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昭雪温暖人心,更彰显法之正义与公平。无条件的赔偿,是受伤者应该得到的补偿。而对错误的造成负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人,责任法人,无论作何解释,假何理由,都不能以此而逃避他们的责任,逃避要为此而受到的严惩。这是对司法权利的尊重,只有这样,社会全体才会更加坚定对司法正义和公平的信任。但这不能从根本上纠正错误。正如一位北京的法律教授所言,人类没有那么伟大,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完善我们的司法制度。结合我们国家现在的实际就是要改革司法制度,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使公安、检察、法院三方在运行司法权力时,进行真正有效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是不是有罪,不能靠人,靠推测,而要靠真实充分,具有真正排他性,唯一性的证据,要建立对刑事逼供的立法和惩处,让刑事逼供本身成为一种受到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作为受指控的当事人,其自愿的翻供,和要求给予再次调查的权利应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而对造成冤家错案的当事人,要先立法,后依照其,进行光明正义的调查和惩处。只有这样,司法的未来才会更加正义、公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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