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进行领导任用公示利大于弊

发布时间:2014-12-15 12:42 阅读量:117 日记本:《个人日记》

近日,都江堰某小区的布告栏上,多了一份干部任前公示。让居民曹大爷感到意外的是,这份公示涉及的干部——拟任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的杨斌——就住在他们小区。

干部任前公示进被公示对象的居住小区,据介绍是都江堰市在干部选任工作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扩大对干部的监督范围,以便能更全面地了解干部的情况。但让杨斌没想到的是,涉及他的这项创新举措,正面临一场争议……(四川日报网 12月15日)

当然,从实际需求角度来看,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对干部的了解更多限于工作,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很多表现却不太了解。事实上,一些人可能具有两面性,比如家暴等行为。通过公示信息进小区,能方便群众反映被公示对象情况,也能更方便组织部门全面掌握被公示对象的情况。那么,公示信息增加个人住址,是否会涉及到侵犯官员的隐私权呢?官员掌握的是公权力,算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权是递减的,因此,公布官员住址不会有法律风险。

将干部任用公示信息公示到居住小区,笔者也认为存在某种不妥,感觉这样将领导干部的私人空间完全暴露在公众视线,没有私密性。特别是有些工作的特殊性,更让其本人及家人存在某种程度的风险性。

但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对于八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除了靠党员干部的修养和自律,还需要外部力量对八个小时之外进行监管,居住小区公示其作用制度有助于群众监督的力量,制约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有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生。对于党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是利大于弊的。所以,笔者认为,在领导干部居住地公布任用信息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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