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悔悟——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犯罪心路之探析

发布时间:2014-11-27 19:11 阅读量:1140 日记本:《个人日记》

迟到的悔悟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犯罪心路之探析

(反腐系列篇4)

傅国河/文

“三十年的努力,今日落得如此下场,对我个人来讲可悲可怜,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我也深深感觉对不起党和人民政府,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子和儿子。我对不起基层党组织,我的每一次进步,每一次提升,都是基层党组织千方百计的培养,提供多次到省市区党校学习,提供多次外出考察提高的机会,把一个普通的农家孩子培养成一个副县级镇镇长,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付出多少代价啊!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亲,他们节衣缩食供我读书,本想望子成才、为国出力,没想到我晚节不保,落个身败名裂,给他们蒙羞,我对不起妻子和儿子······”

这么多的“对不起”,这么多的深深“愧疚”,发出这份悔悟的,就是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

2013年8月6日,滁州市纪委对王明树违纪违法立案审查。

2013年8月26日,王明树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明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王明树,琅琊区扬子办事处人。他成长于贫困的农村家庭,组织栽培加之自我努力,走到了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可谓经历了人生无数的风雨和磨难,却挡不住金钱欲流的冲刷,楫折帆落,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他自责,他懊恼,他愧疚,他悔恨······

可这一切又悔悟的有点迟了。

和王明树共事的人,大都清楚他的底细,起点不高,但评价不低。

1962年10月,王明树出身于原滁州市一个很是贫困的农民家庭。家里兄弟五人,王明树排行老三。在那大集体的年代里,父母养育五个孩子,家庭十分困难,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竹竿床,口粮不够经常要吃救济。就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王明树的父母仍然咬牙让他念完高中,且是家里唯一的高中生。毕业后,他回乡担任村小学代课教师。1984年王明树参加农村经济管理员考试,顺利被录取聘用到乌衣镇任经管员,从此踏入政界,进入乡镇机关上班,如是三十多年。

对于王明树的工作业绩,大家普遍认可,点赞的多。他先后在乌衣、城郊、三官、大王、章广等乡镇工作。期间每到一处,在工作中都能勤奋努力,兢兢业业,没有一丝马虎。正是这点,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许,他的职务由普通的农经员,走到农经站站长、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书记,及至落马前的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

王明树的蜕变始于2006年,就是他担南谯区乌衣镇镇长后。对于期间发生了什么,心理产生的扭曲波动,他在他的《悔过书》里有着这样的记录:“得到领导重用后,接触各种项目增多,工程也越来越多,企业也越来越多,找主要领导办事的也越来越多,办事中请客送礼的、送烟酒的也越来越多,发展到后期送卡、送钱的越来越多……”。

经查: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王明树在担任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党委书记、沙河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土地征用、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50余万元。

这里,我们不妨记录下王明树其中敛财的招数和其中几笔肮脏交易的过程,从中窥探出他私欲日益发酵的蜕变和膨胀。

就在2007年王明树就任珠龙镇党委书记期间,珠龙镇新农村示范点开建。代建商王某祥为感谢他所谓的”关照“,先后4次给王明树送去”感谢费“2万元。在珠龙镇做绿化工程的老板汤某军为感谢王明树对其所做绿化工程的关照和支持,送其现金1万元,后为恭喜王明树升任沙河任镇长和便于以后接揽工程,汤某军请王明树一家在滁州宋城某饭店吃饭,饭后又送给王明树现金1万元。这些,王明树假惺惺推辞后,全都“笑纳”。

南谯区沙河镇位于滁州市北郊,为历史古镇,于1987年经批准为标准建制镇,农业发达,有多个建材基地和林业基地,工业以建筑业和加工业为主。近年来,沙河镇乘着城镇化和“大滁城”建设的劲风,大力招商引资,发展迅猛。

这,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造福百姓;另一方面,在这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强取豪夺和利益输送。

2010年10月,王明树调任南谯区沙河镇任镇长(副县级)。此时,沙河镇政府办公楼即将竣工。由于镇政府财力紧张,不能将各项工程的工程款都及时拨付到位,承建沙河镇政府办公楼的承建商曾某的工程款同样也不能及时拨付,为此曾某为了能在拨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决定送钱给王明树。那时,王明树刚刚到沙河镇上任,曾某担心王明树拒绝,于是在2011年元旦,买了4千元购物卡送到其办公室,准备试探王明树,在2011年元旦前夕,曾某到其公室,王明树一番推辞后收下。以元旦过节为由将卡送上,王明树推辞一番后收下了,之后将曾某的工程款给予“关照”。此后,在短短2年时间内,曾某以过节、拜年等诸多理由陆续送王明树现金7万元、购物卡8千元,名烟、名酒等若干,都被王明树一一收下。曾某也得其“关照”,在镇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陆续为曾某拨付了工程款约300万元。

2011年5月,在沙河镇原党委书记卜学贵(已判刑)、镇长王明树的帮助下,滁州市图业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购得沙河镇小学对面的“三角地块”,用于开发沙河镇幸福商贸城项目。为感谢时任镇长王明树的关心和照顾,2011年6月至2013年端午节期间,图业公司老总王某松及副总秦某堂数次送给王明树现金14万元、购物卡0.9万元。

此时的王明树,历经3年已经稳稳地坐在镇长的位置上。而此时,他的私欲也极具膨胀,收受的单笔数额也越来越大,从当初的区区千元,到后期的一笔十多万。

王明树的存款在急剧增加,可这不义之财也加速了他的自我毁灭。

如今,深陷囹圄的王明树,面对自己跌落深渊的人生有了更深的体会和悔悟。曾经的辉煌掩饰不了他的贪婪和侥幸,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究竟什么原因促使这样一个出生于农民家庭、仅有高中文化、依靠个人努力走上副县级领导岗位的人,却在人生事业的黄金年龄段渐渐堕落蜕化为一个无视党纪国法、恣意受贿敛财的腐败分子,探析他腐贪犯罪的心路,对于我们构筑防腐拒蚀,永葆我们共产党人的本色,实为一部生动的反面教材。

私欲作祟,心存侥幸在泥潭里越陷越深,这应该是王明树腐败的主因。其根本的还是他背弃了当初的信仰,丢根忘本,把人民给与的权力异化为自己掘金的工具。

对此,王明树在其《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在我接受别人的钱物的过程中,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先是接受别人的宴请,觉得吃吃喝喝没有事,久而久之有人送土特产,觉得这是口头食无所谓,再往后有人送烟酒,再后来就有人送卡、送钱了,从1千元到1万元,甚至多到10万元。从接受宴请到拿土特产、礼物到拿烟酒再到拿卡拿钱,是在一步一步被拉拢腐蚀你,你也在不知不觉中中枪中计。”

自我警惕一旦失去,也就失去了自我免疫。自然也会在侥幸的心理下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事发后,王明树真真切切意识到了这点。 在2007年王明树收下别人送给他的第一笔1万元的现金贿赂款的时候,这是他工作以来第一次收到的这么大数额贿赂,当时心里有些害怕,觉得这是件犯罪的事情。但转念一想,他又有了侥幸心理,只要把别人的事情办了,相信收点钱不一定会被发现,只要自己不说,对方也不会说,就不会出事。

明知违法,却心存侥幸。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说来有点搞笑的是王明树对收受钱物“创造性”地确立了有自己独特的行为“准则”:

准则一:受贿对象有选择。第一种是不会被组织上、政法机关注意的人;第二种是交往较深的朋友,相互间不会出卖。比如曾某就是他平时一向玩得好的朋友。因而,曾给他行贿,他就敢收,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一直到受贿案件败露,仅收受曾一人的现金就达7万元,购物卡8千元;第三种就是他的手下中最知心的,象兄弟一样的下级。

准则二:要讲信用,得了别人的好处,就要为对方办事。并且千方百计要办到,这种钱收了才不会出事。如果没有办成,收的钱物都予以退回。

准则三:物色、培植收钱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王明树收受的赃款,大部分是他介绍进来的包工头或企业老板, 相互熟悉、关系铁就会减少风险。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明悬的达摩斯剑也曾让王明树心惊胆战过。他认为“逢年过节别人送钱是人情来往,不是行贿受贿,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找理由,自欺欺人罢了。在收钱的过程中,也有害怕的时候,一听说某某出事了,自己也坐立不安,抓紧把钱退给人家,有时候自己也想不收钱,但往往坚持不住,形成收收拒拒的状况”。也正是在这种侥幸的心理驱使,使得他在受贿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另外,攀比心理也害了王明树。

他在《悔过书》中写道:“由于多年当主要领导出去考察学习的机会比较多,与方方面面的企业家交往也比较多,看到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高、福利好,连村级干部各方面待遇都比自己强,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和企业老总一起相聚时,他们挥金如土”。

无疑,攀比失衡的心理,就像一针催化剂,加速了王明树走向受贿犯罪。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无疑是我们共产党人勤政廉洁时刻牢记的警告。

“回想五十年的人生历程,回顾三十年的工作过程,我感慨万千,美好的三十年的工作历程将随着双规查处画上句号,无法回首而必须面对的后半生将从监狱开头,我要反思为什么会从一个普通的农家孩子走上副县级乡镇镇长,而又一下子变成罪犯、成为阶下囚。”王明树的悔悟,又何止是自怨自艾的哀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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