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顺路”,依法治国“迷路”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新华网)
2014年10月23日第十八届四中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决心,同时也向国人传达依法治国势在必行。但是,就在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刚通过不到数日,就有媒体披露广西一法院院长开警车送妻上班还称“顺路”的新闻,法院院长理当是精通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做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却知法犯法还称“顺路”,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是依法治国难题的体现,法院院长如果“顺路”可以违法,那么国家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就会长期“迷路”。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法律贵在完善,重在执行。作为代表法律公正、公平的法院院长不可谓不知警车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谓不知八项规定,但却知法违法,知纪违纪,是目中无法还是监管不力?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时曾说道:国家法度,奉法为大,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繁荣昌盛,法制必然重要,但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更重要。从法院院长违法可以看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需要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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