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需具备依法行政意识

发布时间:2014-10-21 15:01 阅读量:156 日记本:《个人日记》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人民网 10月20日)

法制社会,依法行政不是治百姓,而是治理执政者,管住官员的执政行为,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勤政、廉政,制约腐败。

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小康社会既是一个与经济发展指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密切相关的社会概念,同时又是一个包括法治要素在内的综合标准概念。

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对于执政党而言,要更加坚定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法治的关键在于政府。对于各级政府而言,要更加推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只有各级政府率先垂范,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形成,我们的社会才是最稳定,最安宁,最和谐的社会。

百姓安康,人民富足,社会规范有序,不仅靠社会主义道德,更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特别是作为一方官员,依法执政的意识强弱都直接影响执政风气、执政水平。必须遵循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做到身为人民公仆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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