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四正”传递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4-09-30 09:35 阅读量:247 日记本:《个人日记》

法官“四正”传递正能量

司法作风关乎司法形象,更关乎司法公信力。据《论语·颜渊》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回答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法官做到心正、言正、行正和身正,必能传递公正司法的正能量。

心正即心地端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心放正了,人民法官才会公正司法,自觉拒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言正就是要敢讲真话,保持司法亲民作风。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着人民法官应当保持司法亲民作风。人民法官既是司法裁判者,又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官要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刻保持司法亲民作风,要深入群众,多到群众中去走一走、听一听、看一看、查一查、访一访,尊重案件事实,努力把每一项司法工作都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件个案的公正审判中感受“人民法官为人民”。

行正就是要裁判公正,高举司法护民旗帜。“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人民法官的责任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官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审判工作中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积极养成如履薄冰、严谨细致的良好习惯,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撑起一方平安的蓝天。

身正就是要以身作则,坚守司法廉洁情操。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法官要严格执行法官法要求的职业操守,以身作则,自觉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规定,坚守司法廉洁情操,如此才能站得稳司法为民的脚跟、立得住司法护民的威信,传递出公正司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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