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与”高廉“是否成正比?

发布时间:2014-09-16 16:44 阅读量:159 日记本:《个人日记》

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专家指出,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人民网 2014年9月16日)

对于公务员的定薪,世界上通行的规则就是参照私企,而且往往会略低于私企。以美国为例,定薪原则是事务官工资不得高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而传说中“高薪养廉”的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其实也不高于同等水平的私企员工。

数据能够说明问题:2003年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账面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个排名国家中位居倒数;相反,挪威、日本、奥地利等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雇员的平均工资还及不上社会平均工资,但清廉程度得分却高居前列。

高薪养廉是对社会的不公平,公务员为社会处理公务,理应得到社会公平的回报,公务员处理社会公共事物依法公平办事,按原则办事这是公务人员的起码行为准则,如果公务人员不能廉洁为公,哪说明了什么问题?只能说明我们的原则与制度不是一种制衡的制度,公共事务需要靠公德,但同时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公共事物处量原则,以达到社会公平,养廉之高薪只能麻痹人们的思想,模糊人们的认识,掩盖问题的本质,让失去廉洁思想与行为原则的公务员增加对非法私欲这种毒瘾的身体与精神依赖性,却根本无法戒除非法私欲之瘾。

思考半天,让我似乎看到一点高薪与廉洁间的相通门道,对于提出“高薪养廉”倡议者来说是不是想:如果能通过增加薪酬就可以满足政府官员与行政公务人员的物质需求,就可以减少贪污现象,自然也就可以保证廉洁了。这样推理似乎合于情理,但细细品味,就会露出了这种思想的局限性与错误。

真正的廉政,需要靠完善的法律和对权力充分的监督才能实现,当务之急还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如果没记错的话,这八年来无论GDP、CPI怎么涨,公务员还没涨过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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