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裸官不能“扬汤止沸”

发布时间:2014-07-16 17:12 阅读量:254 日记本:《个人日记》

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7月15日 南方都市报)

《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近几年来,一些裸官在案发前成功潜逃的消息,在刺激了舆论的同时,也让高层开始关注对裸官的治理。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频频外逃的裸官,让现存的裸官不管贪或者不贪,都有可能被贴上标签。裸官的整体数量显然给整个官员群体带来沉重负担,形成巨大负面影响,让官员群体形象不堪重负。把裸官清理出官员队伍,不仅能起到反腐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为大多数官员正名。

“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

公众的监督是裸官的克星。让裸官晒在阳光下,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助于政府在裸官管理上的常态化。何止是裸官,各级官员都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养成在社会监督之下开展工作的习惯,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清理“裸官”不能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杜绝“裸官”,清理只是第一步,清理之后如何严格管理,严防反弹,既是社会期待,也考验从严治官的决心和智慧。这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规定,也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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