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苍蝇式”腐败治流更要清源
昨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与此前晒出问题“账单”的巡视点相同,中央巡视组在天津也发现了腐败问题:“国有企业大案要案频发,城市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多危害大”。(7月10日 新京报)
王明方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国有企业大案要案频发,城市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多危害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存在以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现象,在一些领域缺乏有效监督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体现出党中央既对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办决心很大,也对“苍蝇式”腐败绝不姑息。腐败的“老虎”固然可恨,而腐败的“苍蝇”亦是让人深恶痛绝。
小腐败滋生大问题。“苍蝇”式腐败,简言之就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损害的群众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对人民群众来说,任何腐败都存在时空的远近问题和量级的大小问题,“苍蝇”式腐败,也可以说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
惩治“苍蝇式”腐败,“一把手”的监管尤为关键。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敢于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干部政策法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管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反腐倡廉既要抓严厉惩治,又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对小腐败要保持零容忍度,要及时发现、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祛邪扶正,使拍打“苍蝇”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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