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三)

发布时间:2013-07-24 10:01 阅读量:407 日记本:《个人日记》

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三)

【促进履职 加强人事监督】

在人大两届履职中,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改善、加强人事监督方法,始终把促进被任命人员认真履职作为人事监督工作重点。先后制订完善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实行法律考核的决定》、《关于开展“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和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

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对“一府两院”“三长”提请任命人员,由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进行法律培训,然后进行法律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提交常委会表决。使他们一开始就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

实行任职目标责任书。对人大选任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普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书。人大选任人员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上述职,由与会全体代表投票测评;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每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先由相关委室实地考察测评,然后提交常委会审议测评。

实行述职评议。采用人代会测评和执法检查重点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前,进行公示,吸引公众参与。评议中,组成有人大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利用走访调查、发民意调查表、开会投票测评等方法,广泛听取县乡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和本系统职工意见,同时到市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最后召开人大常委会评议大会,被评对象述职,参会代表当面鼓、对面锣地评议发言,以人见事,以事评人。

既肯定成绩,又有理有据地提出批评、意见、建议,被评人员心服口服。评议之后,把评议结果报送县委和市主管部门,作为干部实绩考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考核依据。常委会对被评人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两届中,先后对30名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对履职好、政绩突出者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使被任命人员增强了执政为民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自觉性。我县开展述职评议的做法在省人大禁言交流会上交流,《中国人大》、《中国人大网》、《人民代表报》、《民主法治网》刊登。

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三)的评论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