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谨-浅谈我国的政治经济策略

摘要
没有人的公有就没有物的公有,用 “双共”的办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公有和物的公有,可以实现人类的大同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 (请看了本文的读者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赞成的读者如果有办法请向中央建议,会翻译的请翻译后向国外的共产党、工人党推荐。以“双共”为基本政策的党,其它任何政党将无以与之竞争!除非它也采取类似却更进步的政策。因为虽然现在多数人自己不愿加入这样的党,但他们也是非常希望有这样政策的党的,人民的心愿,人民的支持决定一切政党的荣辱兴衰!欢迎到光明网学术论坛哲学论文交流中心,一阅本文的姊妹篇--《公共家庭教育将为中国新增数千万个就业良机》。参照这两篇文章,让我们重读《共产党宣言》吧,我们会对共产主义有—个更深刻、更坚定的认识!这两篇文章能使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都能预见到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必然。)
关键词:政治 经济 共产党 双共 子女 遗产
1940年代末,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彻底失败了,主要原因不是当时共产党的强大,而是国民党不得民心,其中主要是不得工农之心。占总人口多数的广大贫雇农热切希望能有自己的土地耕种,希望能够吃饱穿暖,过上好一些的生活。但是掌握政权的国民党是代表大地主、大官僚、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而且这些剥削者都有继承人(主要是其亲生子女)。剥削者们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受苦受累了,(其实这种“爱”,在另一种意义上是害。)希望自己的财富被自己的子孙世代传承,并发扬光大。(想必在2000年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正是基于此才提出的。)而共产党却有土地改革的政策,她能够实现广大贫雇农的愿望。如此—来,一反一正,广大贫下中农的心自然都跟着共产党了。再加上工人阶级对自己先锋队--共产党的鼎力支持,注定了共产党的胜利国民党的失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胜利之前,1947年在杨家沟召开的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明确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胜利后,新中国的经济构成主要有三个部分: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份;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之际,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系统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指出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是行不通的。中国唯一的出路,只有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国内团结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其基础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至于民族资产阶级,既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主要地位,而只能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以上引述表明党准确把握了当时的时局,为革命及建国后的政治经济建设指引了正确的方向。在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的今天,用上述的理论对照现实,估计没人否认上述理论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这大约正是哲学上讲的循环式上升吧。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各大地主、大官僚被纷纷打倒或打跑。地主们的土地被人民政权没收,然后分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大官僚的资本也被没收,成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支柱。(此时,中国其实已经算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加上建国之初中央对工商业的调整,国营经济有了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大大加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了相当大的增加。乃至资产阶级把1951年称为“黄金时代”,是“难忘的1951年”。随着工商业的好转,私营工商业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进一步靠扰党和政府,失业工人也陆续得到就业。
如果当时能在此基础上,采用类似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建立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来规范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然后再加上“民族资产阶级既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而只能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样的话,我们完全有理有相信,今天我们会有一个更好的经济局面,而且1958年的“大跃进”、“共产风”及后来的十年“文革”都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那时的人们太急进了,许多人想在自已的生命里就实现共产主义,让各种理想变为现实,让人们都平等、快乐地生活。虽然出发点是极好的,却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所有制演变的客观规律。从(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到(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确立,用了几百上千年的时间。同样,从(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瓦解,到(全民)公有制的确立,也需要很长时间。即使加上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许多有意识的、自觉的行动,只是能够加快一些进程,但想在朝夕之间消灭私有制,同原始末期想在朝夕之间确立私有制一样不可能。
从1953年到1956年,在我国属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其实,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不应该只用4年时间,而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至少是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程一样长的时期)。总路线的具体表述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观察今天的社会现实,我们现在正需要类似的路线来为我们的经济把握方向!)
马克恩曾说过,生产包括两个方面,—是物的生产,二是人的生产。也就是说,1956年底我国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未实现人的公有制。即使是在1958年“共产风”最严重的时候,人还是私有的,仍被家庭所私有。这也证明了要实现人的公有,绝非易事,更非朝夕之功。谁都知道,物是由人掌握、利用的,如果人是私有的,怎么能期望物的公有能够扎实呢?!
当然,做为个体的人来讲,每一个都有私心,多少的问题,在共产主义中只需用批评、教育、监督的办法就可以解决之。(在社会主义阶段,则需加上法律的手段。)然而,由于家庭、亲属的存在而导致的私心,却不可能使用批评、教育、监督的办法来根本解决之。近些年来,我们党内的许多高官不正是因为家庭亲属的关系而倒下去的吗?!
对于共产主义,小家庭,确切说是小家庭中的关系,其出路就是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否则,共产主义就没有可能实现,二者可谓水火不能同炉!《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写着这样四个大字——消灭家庭!然而马列主义在其著作中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如何对家庭——这个私有制最坚固的堡垒——“开刀”的办法。因为对于许多人来说,家庭实在是一个温情脉脉的地方。另外,可能大家都不敢或不愿去想像自己的亲生儿女却不被自己认识是怎样的可怕,所以才没有一个可行的“消灭家庭”的方法出台。“消灭家庭”,当以共产党人开始,唯有如此,共产主义理想才有可能在将来变为现实。
“要共财产,先共子女”,共其极幼小之子女;在党员去世后再“共遗产”。面对今天的现实,我们也需要这样办。
第一、通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重新兴起,并将进一步壮大。(这一点,每一个实事求是者都会承认。从繁荣经济等角度讲,当欢迎之。)他们在经济上有了一定地位后,必然要在政权中谋求地位---为借助政权的力量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即使努力防止,严格限制,只怕也很难在日久天长之后我们的无产阶级政权不被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不断“购买”。所以哪怕只给他们一点点机会也是很危险的。这或许正是毛主席他老人家所最最担忧的,也是他晚年所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第二、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尽管现在多数人不愿自身体验,但可以相信绝大多数人是极欢迎这样的党的。),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长期执政的角度讲,也很有必要这样做。
今天,政权被“购买”的实例己不少见,诸如许多农村在村民选举过程中的个别人的贿选行为,还有不少人为了当官、升官而以钱财“购买党票”的问题,等等。(这些现象是十分可怕的,但想根治却又十二分地困难。因为民主选举是要实行的,不能废止,另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个私经济也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的党想用教育的手段根本改变那些资产阶级者入者、掌权的初衷是几乎不可能的,即使用党纪、国法来努力打击他们的不法行为也不能根绝他们对政权的欲望,因为有了政权,他们会有百分之几百、几千的利益回报。就算那些人有的还不是资产阶级,他们也会被资产阶级所收买而成为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言人。因为百分之几百、几千的回报,无产阶级广大人民不可能给他们,只有资产阶级才有可能满足他们。有时就算他们不主动要,资产阶级也会送上门去的。
所以,—方面我们要想办法让那些想到党内来捞取私利的人望党生畏或使他们觉得入党没有什么意思。另一方面,要使入党的同志极不易被“腐蚀”,对个人利益讲,金钱像粪土。这个办法就是“共子女”、“共遗产”,即“双共”的办法。首先在党内下设一组织,可叫“双共”委员会,凡之后入党的党员,只要符合条件(比如没有两岁以上的子女)均须参加。在子女两岁前交由公养;在自己死后,自己的遗产归公。
如此一来,人民有理由相信,党有理由相信,那些真正有共产主义理想者,真正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者,愿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交给人民者,则会更加积极地要求加入到党内来的。如果这样的人现在不多,则可通过我们党所领导的素质教育来培养之。当这样的人多起来并被分布到政权的关键岗位,分布到各行各业的关键岗位,何愁红色政权不稳固?! 何忧社会主义变资变修?!那时,倘若真有所谓“在天之灵”,毛主席他老人家也会放心了。如果随着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入,几百上千年后,若全国、全世界的人都加入到党内来时,共产主义自然就实现了。
需要注意的是,对入党者还是需要严格要求其它方面必要条件的,即使偶有个别人入党后产生了懒惰的思想和行为,这时党组织就要开他的小会、大会批评、教育他,长期不改则要开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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