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同安乐死
我提出这个“不吉利”的问题,可能有人认为我自感末日将临,为自身计而提出来的吧?这质疑也对也不对。 我今年虽然已届八十,但健康状况尚可,生活正常,每天还能到附近公园晨练一小时,没有快要死的征兆。其实我对死亡并无恐惧感,并且希望早些死,“生而何欢,死而和惧”?早死早解脱:死了为社会减少一份消费,为家庭去掉累赘和牵挂,个人也不再为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生烦恼、闲操心;现在中国已处于老龄化时代,像我这能吃不能干的人,死了是对国家的贡献,各方面都有好处,何必贪生怕死?反正是要死的,早一天晚一天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当我得了绝症,康复无望而又痛苦难忍的时候,何不施行安乐死呢?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止我一个,据我所知,邓颖超生前就主张安乐死。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看到三嫂正接受着生不如死的疾痛折磨,有感而发。
三嫂比我小三岁,患有高血压,半年前突发脑出血,虽抢救过来,却留下了全身瘫痪和小脑萎缩的后遗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神智时清时昏,大小便失禁,不能进食,全靠喂点流汁和药物营养维持生命。背部和臀部遍生褥疮,皮破脓流,其痛苦可想而知。她在尚自清醒的时候对家人说,“给我点药吃,让我快死,少受点罪吧。”但无安乐死的相关法律,家人虽有此心(俗话说“病床百日无孝子”),谁又能这样做呢?只有消极地等待,任其在病痛中挣扎。
类似三嫂这样康复无望、卧床多年的病人不在少数,我的亲戚、朋友中就有五六位卧床多年才去世的。这样不但病人受苦,还拖累家人精疲财穷。这是一个多么残酷无奈的事实!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实施安乐死呢?
安乐死源于希腊语,是“美丽的死”,翻译成安乐死,或称“怜杀”,意思是对于死期迫在眼前,身体疼痛难忍而又康复无望的病人,允许他们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的方式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前者是使用药物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后者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宗教、文化传统、道德、伦理、医学、法律等诸方面的争议,必须通过充分论证,然后立法予以承认其合法性,才可以实施。目前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有荷兰(这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比利时、瑞士、澳大利亚等四国;美国有部分的州也通过了安乐死立法。
这些国家的操作程序是:病人(神智清醒时)申请,医生证明认可,家属同意,政府公证。这套程序是严密、稳妥、科学,行之有效的,完全可以避免假借安乐死之名而实施谋杀的可能,也不至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既然安乐死是帮助病人结束痛苦、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免除家属的负担(精神的和经济的),对个人、家庭、社会有利无害,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不能实行呢?一句话:观念陈旧所致。
国人受儒家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认为人的生命是受之父母,寿命修短,老天注定,人只能顺其自然,如果擅自了断,是逆天行事,也是不孝。安乐死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是行不通的。还有人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着”,“宁在世上挨,不在土里埋”。更有人甚至认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如果帮助病人安乐死,是有违职业道德,是不人道的。其实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明知病人得的是绝症,正在受病痛的折磨,不但不帮助他们解脱痛苦,反而千方百计去延长他们的死亡时间,让他们活受罪、多受罪,就像残暴的统治者处置犯死罪的人,不让他们速死,而要千刀万剐凌迟处死一样,这才是最不人道的。
我想提醒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请你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们自己有一天得了绝症,饱受痛苦折磨,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时候,还会拒绝安乐死吗?
如果是我,我一定申请安乐死,即使法律不允许,医生不帮助,我也要自行了断。这是真正维护生命的尊严!也是行使我作为公民的自主权,生命是我个人的,我有权自我处置,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我认同安乐死的评论0条评论